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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傍晚五點下課後,決心步行回家,在學校週邊的兩個十字路口之上發生兩件無聊的趣事。
在第一個路口上,綠燈亮了,我往前行。迎面走了一個小伙子,戴著帽子低著頭但是不看路,朝我撞上來。我見著了,想往右邊閃讓他,偏偏他這時也瞧見我,就往他左邊閃來讓開我,結果這樣一來兩人又是頭對著頭走。接下來我兩左斜右晃、虛虛實實地過招兩三回,才達成協議,找到一個讓兩人都可以安全通過的辦法。
這件事剛好跟印證了最近我的課上講的東西。一個團體若是順利運行,其中必需要一定的制度(institution,但是政治學裡面說的institution不是只有組織而已,一些不成文的規範、習慣、共同信仰,也可以算是institution,因此中文翻譯成「制度」其實不太貼切),其間的成員必需可以共同遵循的行為法則,否則不僅難以合作,秩序也無法維持,衝突在所難免。制度如何形成、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都是另一回事,但一種沒有制度、失序的社會,肯定是我們要避免的。
在政治哲學裡,柏拉圖說的正義就是這回事。什麼是正義?他認為,每個人安分守己的做自己該做的事就是正義。一個人逾越應有的分際就是不義,而個人的不意終將帶來社會的腐敗(corruption)。用台灣的通俗用語就是:「你是計程車司機就開你的車,你是諾貝爾獎得主就待在你的實驗室裡,不要去管博愛特區裡的閒事。」這樣的正義,是社會秩序與和諧的絕對條件。霍布斯走的更極端,為了避免完全的自由帶來的戰爭狀態,我們必需將權力讓渡給國家。
從國際體系角度來看,國際社會基本上是無秩序的無政府狀態。但是為了讓大國們不擦槍走火,制度論者認為,一些必要的制度是維持國際秩序與安全所必需的。制度的作用在於為群體建立規範,提供一套大家都能遵守的遊戲規則,譬如說:促進國家之間的對話、提高國家內部行為的透明度以減少不確定性(uncertainty)或錯誤的計算與認知(miscalculaiton,misperception)、訂定一套大家都接受的處罰標準與執行辦法。
但是國家之間的合作不是那麼容易。想想看,兩個路人同時在一條馬路上走路不是一件多複雜的事,可是一旦其中一方脫離既有的規範,雙方要一起重新找回遊戲規則卻不容易。行為體巨大如國家者,那就不用說了。另一套解決國際社會中失序與衝突的辦法更簡單一點,就是支持一個超極強國的存在,由他來制訂並執行遊戲規則。他可以得一些當老大的好處,但是也得承受小嘍囉不聽話所造成的損失,必要時得出兵揍他。感謝美國的存在,我們才能活在Pax America之中。
缺乏一套既定遊戲規則的國際體系是極端危險的。西周瓦解之後的春秋戰國、基督教體系瓦解後歐洲的宗教戰爭與列強爭霸的三十年戰爭、兩次世界大戰時的歐洲,都是可怕的時代。
從國家的角度來看,一個失序的社會極端危險。十九世界到二十世紀初這個世界一片鬧烘烘的,就是因為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失序(social dislocation)所造成的。於是,除了英美之外(美國其實也打了場南北戰爭),從法國、德國、俄國、到遠至日本,所有從事工業化競賽的國家不是發生大革命就是向外輸出戰爭。工業化造成急速的人口流動、社會不公平、以及傳統價值的崩壞,因而人心不安,帝國主義、民族主義隨之興起
,繼而烽煙四漫,戰亂蠡生。(我很好奇中國可不可以免去這個劫數?)
這一整個圖像描繪出一副與自由主義思潮所期盼的一個不太相同的圖像。人渴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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