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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Leviathan一書中最關鍵也是最受爭議的一個概念,就是他對自然狀態的理解。他說,因為缺乏一個唯一的主權者的管理,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狀態。其中,沒有科學、沒有商業、農業、工業、沒有安全、沒有文藝,任何的文明生活的果實都會滅於一旦,人類活著也沒有趣味。所以一個主權者,一個最後的仲裁者,是必需的。
 
包含洛克、盧梭在內的思想家都批判這樣一種對人的自然狀態的理解,進而提供另一套「國家」存在之合理性的論證。但無論如何,在理論上,霍布斯被尊近代第一個從個人角度出發構思人類政治秩序之組成的思想家,功不可沒。霍的結論雖然不是民主的,但其思維的方法是以個人權力為基礎。
 
史學家從另一個角度分析霍布斯。有人仔細考察霍布斯生存的年代(1588-1679),發現就算當時英國發生了內戰,但這內戰到底有沒有嚴重到像是霍所描述的戰爭狀態中的慘烈,卻是很難說的。因此,有史學家懷疑霍的著作的動機是為了專制王權提供理論基礎,卻非反映現實。但這種批評自有其困難,第一,史學家看過去憑的是過去留下來的記錄,這些死的記錄能否呈獻當時活的人的心理感受,很難說。第二,就算當時英國內戰沒有真的那麼慘,但若霍布斯主觀上認為夠慘了,尤其是當與他心中對人類文明生活的由衷嚮往相參照一番時,一點點內戰很可能就足以在主觀滿足霍想像的自然狀態的條件。這就好像有人看到一隻麻雀死在路上就能感嘆人生無常,類似的道理。無論如何,歷史上的客觀條件為何,並不完全足以做為評價霍的思想的判準。
 
但歷史與思想之間的差距點出一個問題:如果當時的英國客觀條件不是這樣,那霍布斯為什麼在主觀上會這麼想?為什麼霍布斯會用這種眼光、這種角度,來看待我們的人性與無秩序下的社會生活呢?或者說,為什麼霍布斯覺得他有必要把人性看成這樣呢?
 
陳老師說,這是一種思考上的方法要求下的結果,我們必需先對人性做最糟糕的假設,找到人性中的最大公約數,再來考慮剩下可能的結果。Kukathus老師說,這是一種maximized minimum的思考方式。兩者意思是一樣的。
 
但是跟美國人交往的經驗讓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覺得,或許,霍的考量或許有一部份確實是反映現實(也或許是美國人徹底被霍布斯說服了而模仿之)。一個例子是,美國人對私人間口頭上承諾極不在乎。中國人的說法會是:美國人很不講信用。我跟一個美國朋友討論過這件事,他的說法是:那是因為美國人對個人的自由選擇與個性有更大的包容性。但不管怎麼說,若是沒有法律上白紙黑字的約束,美國人私人之間的承諾只有極少的約束力。
 
這樣一種互動的生活方式,是否暗示了霍布斯所說的一個唯一的主權者確實有其必要呢?我相信這兩件事是密切有關連的:因為私人之間的相互約束力太弱了,為了維繫社會的運作,整體社會只好訴諸一個強大的、人為刻意創造出來的執法者。
 
這種人際互動模式在美國社會另一個現象中徹底的表露出來:對槍枝管理的放任(原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載「人民擁槍與配槍的權利不容侵犯」)。我相信沒有幾個台灣人會覺得他一定得在家中放把槍才會覺得安全,為什麼美國人會?如果不是先感受外在環境中充滿一種不確定性或不安全感,就不會有手上握一把槍的需要。
 
今天我們看到Virginia Tech的慘劇,我想除了美國人以外其他世人都知道美國的槍枝管理是其中的一個問題,譬如The Econimist的頭條新聞的標題就是:「Despite the shootings in Virginia, Americans don't seem to want more gun control 」,可是我的美國朋友卻不做如是觀。他說:「美國人當初能脫離英國獨立就是靠家家戶戶一把槍。如果政府不准人民有槍,政府就很容易能overpower人民。」更有些美國人在電子報上投書說:「如果那教室裡的老師與每個學生都有一把槍,這事就不會發生了。」
 
就政治體制的設計上來說,美國人對槍枝的態度是反霍布斯式的:霍布斯主張個人把所有的權力讓渡給國家,美國人主張個人得保留保衛自我的權力。然而從更廣的角度來看,從美國人對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上來看,美國人與霍布斯的主張是一致的:人活在一種自然的戰爭狀態之中。所以,信用是沒有價值的。所以,每個人若是都有一把槍就更安全。
 
我們姑且假設在街上每個行人都有一把槍的情況下,治安確實獲得保障。但我們得去質疑:這種安全真的是安全嗎?人一定非得這樣的草木皆,把你身邊的人都看成潛在的威脅,才能得到安全嗎?可以想像,這種安全固然可能是形體上的,但是在心理上人其實是活在一種更大的恐懼當中。有槍保證不了什麼,得先上好膛,且你還必需比任何一個可能的兇手拔槍更快。
 
正是這種對外在環境(他人與政府)的不信任,導致了人對個體權力的堅持。
 
民主其實是一種奠基於恐懼的政治。如果你相信你周邊的人,你就不會想要在公民大會中有自己的發言權,因為你會信賴你那有閒工夫參加會議的鄰居就算不能代表你,也不會侵害你。如果你相信政府官員都是親民愛民的父母官,都是包青天,你就不會認為自己需要憲法對基本權的保護,不會相信司法必需獨立,不會相信警察權、調查權、審判權必需區分。如果你相信人性本善,你就不會相信霍布斯、不會相信權力分立、不會相信麥迪遜說的「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
 
民主其實是一種強人政治。公民要審慎能斷、要見多識廣、要警覺不懈、要能質疑積習慣例、要能挑戰權威、要能反抗壓迫、要能勇於表達自我、要愛打抱不平伸張正義。
 
強人的virtue沒什麼不好,但中庸很難,強人一不小心就變成暴君、殘夫,尼采可以變成希特勒。因此,在民主之中,某些德行一不小心就被犧牲掉。傳統社會中的典範:溫順、謙虛、犧牲、忍耐、為人著想、與人為善,在民主的語言裡面,不僅不重要,還可能是奴性的象徵。
 
前一陣子我在網上看到一則段片,內容是兩個亞裔美國學生在討論為什麼白人男性可以很容易交到到亞裔女友,但是黃種人卻泡不到高加索妹。這明明就是一種落後國家對先進國家崇拜的問題,但影片中有著亞裔出身的青年已太浸淫於美國文化之中以致於不能回頭批判它。他們最後的結論完全是美式的:亞裔人缺少自信心,不夠assertive,因此沒有吸引力。好吧,現在趙同學挺身而出,做一個強人:自信、冷靜、反抗壓迫、勇於表達自我,絕對夠assertive了。不要怪他是韓國人,他徹徹底底的美式價值的服膺者。
 
我武斷的假設:如果今天趙同學是一個完全韓國人,這種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因為趙會被綁在一個極為親密的私人親屬團體當中,他的喜怒哀樂都能跟他最好的親友一起分擔。他將會失去他個人的獨立、隱私、與尊嚴。他的命運要被他的父母擺弄,他會被他的學長欺負、灌酒、毆打,他得面對很多非民主國家裡的人遭遇到的不平等與不自由。但是,他不是一個自然的戰爭狀態裡的一個孤獨的個體。壓迫他的人也會是承擔他、關懷他、照顧他的人。
 
很遺憾的,不論亞洲也好,還是其他的傳統社會也好,在面對民主的挑戰之時,都沒辦法做到不亢不卑,沒辦法讓西方社會重新發現在傳統社會裡還保存著的價值。以不義反抗不義,是唯一剩下的路。或許,杭廷頓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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