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據維基百科"Gothic Cathedral"一條,歌德式(Gothic)的建築興起於十二世紀的法國,承襲了之前較厚重樸素的諾曼式風格,到十六世紀中又被文藝復興的新風格取而代之。「歌德」一詞與羅馬帝國末期橫行歐洲大陸的哥德民族無直接關係。它源自於一個文藝復興時代的批評家,用來指那些過於誇張的建築形式過於粗俗野蠻,因而「像是是一種屬於哥德人或當時其他蠻族的藝術型態」。因此,在我們覺得帶點美感的「歌德」一詞,原本是有貶意的。
 
就好像大部分的文化與藝術概念在彼此之間總是缺乏一種嚴格明確的界線,「歌德式建築」一詞多少也有點模稜兩可。但在最核心的概念上,它的特徵在於重視建築的高度勝於厚度與寬度,以及對建築內部之光線的強調。在外觀上,高聳入雲的尖塔、做為支撐結構的廊柱、大面積的窗戶與玻璃,都是歌德式建築的主要特色。
 
這樣的建築背後的宗教目的是利用叫人驚嘆的高度與明亮的光線來令人產生敬畏之心,進而體驗到上帝的偉大與榮耀。
 
然而,這樣的想法未免顯得一廂情願。如果形體上的高度能讓人體驗到上帝的存在,那麼小鳥應該就是天使。基督徒應該像古埃及人一樣,把鳥頭神當作法老王的守護靈。如果光明讓人體驗到上帝的存在,那麼太陽與月亮一直都在那邊,不需要工匠費心去鑿璧借光。一座教堂再怎麼崇高光明,那只不過是卑微的人類力所能及的而已。而真正的神蹟,上帝早就已經透過由自然世界之奇妙顯給了我們。這一切,在教堂之外比在教堂之內看得更清楚。
 
可嘆的是,人通常對神蹟是視而不見的。他看不到真的偉大,而只能見到他願意見到的偉大。他看不到日月星辰的奧妙,卻崇拜人為的虛文。他不願去體驗生命,而逼著耶穌去顯給他醫病與復活的奇蹟。教堂的宏偉到底是彰顯神蹟還是掩蓋神蹟呢?我覺得很可能屬於後者的成分要更多一些。冒著過於偏激的危險來說,這樣的宗教建築背後真正的動機跟本不是在彰顯上帝的榮耀,而是在挑戰上帝。「看吧,祢雖然偉大,但我也不是真的就什麼都不行。」於是,它是一種hubris。
 
我們甚至可以進一步問:究竟,為什麼我們要有教堂?人為什麼只能在教堂中才能崇拜上帝?為什麼上帝只能在教堂中接受人的崇拜?為什麼人只有在星期天才需要上教堂?如果上帝真是無所不在且無時無刻不在關心我們,那我們崇拜上帝也當是即時即地、隨時隨地的。
 
這一系列的問題指出一個大不敬的事實:教堂與禮拜的目的其實根本不在於彰顯上帝的偉大,而是把上帝「關」在教堂與星期天的聚會裡,為的是藉由一種為社會大眾與權威普遍接受的儀式來減少人們花在崇敬上帝上的心力與資源。
 

二、
 
至少,我們大概可以很肯定的說,這樣的華麗的建築一定花費了無數老百姓的血汗。而當天主教會若是沒有一種強有力的政治機器是不可能聚集這些財富的。這樣的教會體制有助於神的福音在世上的傳播嗎?
 
這個問題,在前幾天一場備受全美國人矚目的演說中被提了出來。總統候選人Mitt Romney在他題名為"The Faith of America"的演講中,語帶諷刺的說,他曾在歐洲大陸看到很多令人嘆為觀止的大教堂,"so inspired, so grand, and so empty."。Romney用這些教堂外觀之華麗與內部之空洞的對比來凸顯政教合一的體制其實不利於真正的基督教信仰。言下之意,這位候選人當選下屆總統之後,也不可能會利用他的職權來讓他個人信仰的教會凌駕於其他基督教會之上。
 
Romney這番話用來批評中世紀的天主教或許並無不當。然而,他自己篤信的摩門教或許在某種程度上也難免同樣的質疑。摩門教會憑著眾多的信徒匯集了雄厚的財力,且對猶他州當地的政治社會有很大的影響力。摩門教會內部有非常系統化的組織結構,每年培訓大量的青年男女用世界各國的語言到世界各國傳教。
 
固然這些都是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之內,但,即使再排除一般美國大眾對摩門教一些固有的偏見,我們還是能夠理解像美國這樣一個強調個人自主與宗教自由的社會不免對摩門教有點疑慮:一種單純的宗教信仰為什麼需要這樣強大的教會組織作為其工具?如果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是直接的,那麼,一個疊床架屋的教會組織難到不是多餘的嗎?
 
看看美國建國先賢對宗教的看法。Madison說: "Religion must be left to the conviction and conscience of every man(Nye, p.203)." Jefferson說:"Religion is a matter which lies solely between man and his God(Nye, p.203)." and "I am a sect by myself(Nye, p.209)." Paine一向來最激進:"My own mind is my own church(Nye, p.209)."
 

三、
 
這一兩個月來我隨我的朋友去了當地的另一個華人教會三四次。其中一個讓我覺得很不同的地方是這個神召會給人一種很輕鬆自在的氣氛。在摩門教星期天的聚會當中,服裝有很嚴格的要求(男生基本上都要穿西裝。至少絕不可以穿牛仔褲或球鞋)、課程的安排很充實(三個小時的聚會中各有不同的講道與討論)、教堂內部的陳設一定很整齊乾淨的、活動進行時要保持肅靜。神召會在這些地方的要求與安排相對來說就較寬。
 
我對我朋友說:「我比較喜歡摩門教,因為那裡的人比較認真嚴肅一點。」我朋友回說:「但那些只是表面的東西,跟你是不是真的信上帝沒有關係。」她還說,這種輕鬆、融洽、愉悅、像一家人一樣的氣氛才是教會裡面最重要的。
 
嚴格規律的儀式與和諧輕鬆的氣氛那一個對教會來說更重要呢?或者說,對教儀的堅持以及信眾之間情感的凝聚兩者中那一個對信仰來說更關鍵呢?當然,這兩者不絕對是一個非此即彼的問題,但其中確有矛盾衝突之處。
 
這個問題或許可以被簡化為形式(form)與實體(substance)之辨。當然,一般說來,我們都知道形式主義是不對的。在路加福音(10:25~37)中耶穌基督舉了好撒瑪利亞人的例子來說明我們不應該為了死守僵化的教條而忘記了熱於助人才是最重要的。孔子說:「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又說:「先進於禮樂。野人也。後進於禮樂。君子也。能用之。則吾先進。」
 
然而,這個好撒瑪利亞人的例子或許過於單純了一點。如果說某些儀式本身具有一定的功能,或是反映出一定的實質的意義,那又該如何?譬如說,如果我們認為衣著的整齊端莊不只是一種外表的裝飾,而是內心對上帝與教會之尊敬的外在體現,那麼或許某些規範就是有其必要性的。另一個例子是,我們都知道交通法規只有工具性的作用,那些瑣碎的規範本身並無道德價值。但是,如果我們大家都因為如此就在當我們覺得安全可行的時候擅闖紅燈,這將有很嚴重的社會後果。另一個極端的例子是,若是有人號稱他對一種宗教或任何組織的「本質」與「精神」已經有了一種最終的掌握,於是斷然就把其他的儀式、規範貶抑為一種無關緊要的形式,而開始以他自身的理解來作為唯一的行事規範,這難道不是一種極端危險的情況嗎?
 
由此可見,形式本身往往也有其重要性。畢竟,形式、律法、儀禮除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達到規範人的外在行為,更重要的是,它能進而藉由習慣化(habituation)而達到冶煉性格的作用。亞里斯多德在「尼科馬倫倫理學」中說正確之習慣之養成在人的道德教育中有極端的重要性(此乃相對於蘇格拉底與柏拉圖的理性論而言)。孔子對子貢說的「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或許也可以擺在著個脈絡之下來理解。
 
然而,儘管就此我們已經知道形式與實質二分之侷限性,但當我們試圖以這個標準很籠統的去分別摩門教與神召會時,還會遇到另一個問題。摩門教雖然有階層式的教會組織,但在星期天的聚會中沒有一個具有權威性質的、固定性的講者。雖然每個教堂的會長可能會相對來說話多一些,但從次級組織(青年會、婦女會等等)到會員大會,所有的講者都是由教徒輪流擔任。但在神召會每週一次一小時的聚會當中,牧師幾乎是唯一的講者。換言之,摩門教會雖然遵循一套內部規範,但容許並重視個人在信仰上的理解與感受。神召會雖然在教儀上寬鬆,但在講道時要求一種權威性的詮釋。也就是說,兩個教會在一定程度上都重視形式,只是在不同的地方對形式有不同的要求而已罷了。
 
(但我這邊說的只是從表面上的制度上來觀察。至於實際上實踐又是另外一回事。我另外也聽過幾個摩門教徒對教會之不容許異議表示不滿。另一方面,神召會的陳牧師也不會不容許個人表達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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