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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四年那場選舉我錯過了。一則是因為那時我才剛來,一切都還人生地不熟,二則是當時的兩位候選人也不能引起我的什麼興趣。這次不一樣。我記得之前看到一個人說:「美國人有可能會選出他們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而誰都不想錯過這個歷史性的一刻!」我就是那樣的人。另外,雖說我不太確定歐巴馬到底好在那裡,但我相信政黨輪替總是好的。共和黨已經做了八年,但並不是做得太出色。可以換人做做看了。
接下來是註冊的問題。不過這不需要我自己傷腦筋。九月七號那天早上,我在Coffee Garden排隊買咖啡,有一個為歐巴馬工作的人沿著隊伍問大家是否需要註冊。我就這樣註冊了。我在填表的時候,亂髮鬍渣男Evin跟那工作人員說Joshua有雙重國籍,那工作人員回答說:"That's ok. As long as you have American citizenship, you can vote."
過幾天之後,Coffee Garden在櫃臺上公開掛出一個歐巴馬的麾章。我問店員說這是否表示你們公開支持歐巴馬了。女店員回答我說:"Of course we support Obama. Are you crazy???"
過一陣子註冊通知單來了。一開始我還看不懂,因為它上面只說我的voting precinct是2502。後面列了一堆congressional:2, Representative:25, City Council:5, County Council:1之類的。就是沒說Presidential。而且發信者是Salt Lake County Cleak。所以這一直讓我以為是地方選舉的通知單。通知單上面寫了一句話:
If You Don't Make a Choice, You Don't Have a Voice.
後來我才搞清楚,美國不僅沒有類似台灣全國性的「中選會」這樣的東西,連州都沒有「中選會」。負責選舉事務的是county。所以各地的選舉規則、方式都不太一樣。劉大鳥跟我說,他在San Jose的時候投票完全就是在電腦上,像考GRE一樣。他在北卡投票則是最傳統的在一張紙上畫格子。在鹽湖城則是在一台electronic voting machine上。
又過幾天我收到一本87頁的小冊子。詳詳細細的列的所有的投票須知、各層級選舉的候選人名單、州憲法修正案等等。關於法官人選與州憲法修正案,除了列出選項之外,這本冊子裡還提供了一些impartial的參考數據與資料。譬如說每一個法官候選人下面都有一個數據表,列出檢察官(attorneys)與陪審團人員(jurors)對他的評價。不過我都沒仔細看。
選前幾天,我問房東我們到底要去哪裡投票。他告訴我是在附近的一間Baptist的教堂。前一天網上我google了一下,找到一個Utah州政府提供的網頁,只要我輸入姓名、出生、地址的前面數字,就可以告訴我投票地點。確定是那個教堂沒錯。
十一月四號中午,我就帶著朝聖的心情去履行我作為一個美利堅合眾國之子民的偉大神聖的權利與義務。下面是這個教堂與其入口的外觀:
整投票所其實很簡單,完全沒有台灣投票時那種凝重的氣氛。整個投票所應該就是一般教堂聚會的地方,看起來很溫馨。人很少,完全不用排隊。負責登記的是三位大概至少有75歲以上的老人家(這幾位居然眼力也還可以讀選舉人簿冊,不容易)。有幾位其他人(也不知道是幹嘛的)坐在裡面的沙發上聊天。只有一位他們稱Officer中年男子看起來是有在小心認真的樣子。登記時只需看我的駕照。一位老太太在選舉人簿冊上找到我的名字,要我簽個名,就算登記完成了。這時候我問他們,法律是否有禁止我在這個房間裡照相,他們說只要我不去照別的正在投票的人就可以了。那我也就不客氣了。
三位負責登記的老人 後面一排是投票機 這位是主要負責的人
登記完的時候,老先生給我一張晶片卡。我拿這張卡片到任何一台投票機上,插進去,就開始投票了。
這是投票卡,上面圖案是猶他州州璽 超酷的投票機
投票機是觸控式的。我只要摸摸螢幕就可以了(所以歐巴馬在勝選宣言裡說那位一百零六歲的老太太「she touched her finger to a screen and cast her vote」)。我一個要選的是一個額外的選項,叫做Straight Party。意思是說,假設我一旦選了民主黨,在後面真正的投票當中,電腦就會自動先幫我選上民主黨推出的參選人,而且也可以任意修改。我就選了民主黨。下一個選項就是總統,電腦已經幫我選了Obama& Biden,後面又有聯邦眾議員、州長、州檢查總長、州眾議員等等。除了州長我改成出身共和黨的Huntsman先生(在台灣傳過教、會講中文,我不選他選誰?)、州眾議員選了另外一個共和黨人之外,其他我都讓電腦幫我挑了民主黨籍人選。
Strainght Party選項 看,我選了歐巴馬。
之後,有很多非政黨取向(Non-partisan)的選擇,譬如州憲法修正案、教育局委員等等(我忘了法官算不算了)。在州憲法修正案上我都選yes。教育局委員我則是棄權。最後,是兩個Salt Lake County自己的提案。第一個是是否要修建我家附近的自由公園(Liberty Park)中的一個崔西鳥園(Tracy Aviary)。第二個是是否要修建霍嘎動物園(Hogle Zoo)。反正我不繳稅,花政府的錢也不甘我的事,那我當然都選好。
選完之後,電腦則讓我重新瀏覽一遍我的選項,然後就開始列印出我的選擇。但這列出來的一長條選單(有點像發票)不是讓我拿走的,而是存在投票機裡當作備查之用。列印完畢之後,電腦請我拿出卡片,交給選務人員。投票完畢。
關於這個奇怪的投票機,有興趣的請看:http://www.nytimes.com/2008/01/06/magazine/06Vote-t.html
投完票之後,我跟那些阿公阿媽開始聊天。我說因為我在國外長大,這次我第一次投票,所以我很興奮,想要拍些照片,希望他們不介意。一位太太說「這的確是一次很重要的選舉,你拍照留念是對的。」另外一個老阿媽則說:"I am very glad that you cherish your right."
在回家的路上,我看到一個被噴漆的停車標誌:
布希總統在這麼保守的地方都這麼不受歡迎,共和黨想不大敗也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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