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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你結了婚。春宵一夕醒來之後赫然發現,卸了妝之後的枕邊人渾不似過去的明豔動人。她殷勤的為你準備一道豐盛的早餐,你才一入口,皺皺眉頭,心想怎麼沒有媽媽的味道?
所以,你覺得你被欺騙了?你認為你娶到一個糟糕的太太?
我們批評我們的政府缺乏遠見。但是,一個沒辦法預測明天的股市漲跌的經濟學家,我們不會認為他不是合格的經濟學家。
我們批評政府缺乏執行力。但是,一個沒辦法畫得像米開朗基羅的畫家,我們不會認為他是不合格的畫家。
我們批評我們的政府缺乏危機處理能力。但大概沒有一個女生在擇偶的時候把這個男生是否會做CPR、是否會用滅火器、是否會換汽車輪胎當作一個必要條件。
我們批評政府傲慢、專權、不傾聽人民的聲音。但我們同時知道,孩子若是不肯吃趕冒藥,父母得逼他吃。學生若是嫌功課太重,老師要告訴他們眼前的辛苦是為了未來的美好。
是的。政府花人民的錢,享有特殊的權位,的確應該做得更好。但,什麼叫做「好」呢?究竟什麼叫做一個理想的政府?什麼標準是我們可以拿來要求政府的標準?一個政府應該完成這些標準到什麼程度才能稱得上一個「好」字?
什麼叫美女?從林志玲到張曼玉、從林青霞到桂綸鎂、從奧黛莉赫本到安潔利娜裘利,我們可以有很寬的標準。高貴就難親切。成熟端莊就難青春甜美。典雅嫻靜就難冶艷。同樣是美,各種美的標準卻相互矛盾。我們如何權衡取捨?
甚而,定下這標準之後,是否表示台北街頭上那些及不上這標準的女孩都是醜的呢?
二、
我們都被警察抓過,吃過罰單。我們的反應大概不外如下幾種:
幹,警察真賤。故意找老百姓的碴來增加他的績效。靠,今天真倒楣。我們的交通規定本來就不合理,那個號誌設在那裡誰看得見?只是我倒楣被警察看到。警察先生,不好意思ㄟ。我趕去學校考試,一急就不小心違規了。警察叔叔,你今天好帥喔。可不可以不要罰我啊?我以後不敢了啦。警察先生,真不好意思,我不是故意違規的。以後我會小心點。真是慚愧。我為了貪圖一時之便違犯了國家的法律,破壞了公共秩序,造成了它人的不便與危險,還麻煩了警察。我真不是一個好公民。
在沒有統計資料的證明之下,我打賭我們之中有七成以上的人都是落上前面三種。一部份的人可能是第四種。至於第五種,我們不知道這種人是否曾經在台灣存在過。
先否定警察執法的正當性之後,再全面否定所有的公權力也就不會太難。在我們眼裡,政府的行政程序總是繁瑣而不盡人情,區公所的公務人員總是故意找我麻煩,只因為少了一個印章就要我再跑一趟。學校的總務長、教務長、院長、系主任、生治會的教官總是尸位素餐、顢頇無能。除了那位曾經幫我把兒子安插進資優班的市議員,其他政府官員都只顧他們自己,根本不懂得為老百姓著想。
除非出現在對手是外國人的棒球場上,我們的國旗沒有任何意義。除非是面對外國人,我們的總統不應具有任何威嚴,我們也不欠他任何敬重。這一切從何開始?我不知道。但從「陳總統」變成「阿扁」那一刻開始,一切塵埃落定。我們說總統也是平凡人,不需要高高在上,不需要做一個被神話的偶像。但,實際上,我們要的只是一個能聽我使喚的鄰家小弟。
底層的政治文化如此,表面上的政治波瀾只是順勢而生。那些抗議司法不公的政治人物、那些抗議警察國家幽靈仍在示威群眾、那些抗議政府過多干預人民自由的的學生,他們或許都有很好的理由,甚至,他們的確都有很好的理由,然而,真正的問題在於,他們其實不要理由。因為我們的政府早就已經喪失了所有的正當性與權威,我們的政治生活當中缺乏彼此的信任與尊重。簡單的說,我們的國家已經死了。
在一個理想的開明專制國家,政治權威凌駕任何個人之上,政府在社會之上做完全公平的利益分配。在一個理想的民主國家,公民之間互相溝通、協商、包容,為大家都能接受的最大利益做出一個妥協。在台灣,政府是將圮之巨廈,牆倒人人推,大家只想著如何從這斷垣殘壁當中多撈幾塊磚瓦。我們早已習慣「以鄰為壑」。我們早已習慣在鄰近你家的一道磚牆上看到「在此地亂到垃圾者全家死光光。」
「中華民國」是個沒有靈魂的空殼。因為沒有別的選擇,大家心不甘情不願的活在它下面。勉強的繳稅、勉強的守法、勉強的打開電視機看一齣齣鬧劇、忍耐從沒鋪平的馬路、忍耐從沒清空的騎樓、忍耐市政府與立法委員都束手無策的黑道勒索、忍耐從來沒人搞得清楚的教育政策、忍耐喧囂的街道、忍耐污濁的天空、忍耐冷淡的鄰居。這國家爛透了,因為從沒人把它當作一個國家。
三、
這幾天我又想起了龍應台女士。想到她過去的一段話,讓我察覺到我自己的前後不一,讓我不得不好好反省一下。
零六年八月多的時候,龍女士在紅衫軍運動之前發表了「我怎麼上陳水扁這一課」。她說她為了捐不捐那施明德號召的一百塊而頭痛了一個星期。她最後的決定是不捐。因為拉倒陳前總統不是最重要的問題。用她自己的話,真正關鍵的問題有四個:
問題一,陳水扁總統是透過民主程序產生的。兩年前,六百多萬人投票給他,請他來管治這個國家。 ......那麼,陳水扁固然耽誤了國家,但是人民自己,什麼時候要開始檢討自己的責任呢?….. 如果不去檢討那個思維,以後豈不是注定會再犯一樣的錯誤?問題二,我們的選民,是否充分認識到,手裡這一票,可以帶來如何嚴重的後果?如果因為當初沒這認識,所以我們輕率,或愚昧,那麼我們因自己的輕率或愚昧而被一個難以忍受的無格總統所折磨、所懲罰,是否也正是我們應得的教訓,應付的代價?問題三,如果這一次,因為太憤怒了,不願意等到下一次的選舉而採取街頭施壓,是不是以後每一次發現自己選錯了人,我們都得用集會遊行的方式逼總統下台?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應該耐心等候四年一輪,用選票「刪除」他,又在什麼情況下,我們應該不等候,直接發起群眾運動?那判斷的標準又是什麼?問題四,是什麼制度,產生了陳水扁?……如果產生「陳水扁」這種政治人物的制度,以及維繫這種制度的思維和文化,我們今天不去徹底面對和處理,而只鎖定在「把陳水扁拉下台來」一個單一題目;請問,下一個上台的人,在同一套制度裡玩弄,難道會有不同的嘴臉?
她的結論是:
對國家的空轉處境,我們都很憂心;對一個失去理想的執政黨,我們都很失望;對一個無能又無品的總統,我們實在憤怒,但是,愈憤怒就要愈冷靜。「打倒」一個人,只需要熱情和憤怒;革新制度、提升文化,抽絲剝繭地釐清問題所在,看準了問題下手,需要的卻是極度、極度的冷靜,深刻的思辨能力,長程的眼光,宏大的器識,鍥而不捨的精神。
當時的我同意她的立論的合理性,但我沒有聽她的話。我還是捐了那一百塊(我錢到現在都還沒還給學長),因為我覺得陳前總統實在太糟糕了,不把他弄下台不行。
我這樣的決定之背後的邏輯是:「有一種價值在政府體制之穩定性之上,這種價值透過群眾的聲音被表達出來。政府應當對這種群體意志予以正面回應。」這與龍女士的主張相反。
零七年十二月左右的時候,一個類似的事件發生了。我們的政府要更改「中正紀念堂」的名字,有不少群眾反對。這個衝突的激烈程度不能跟紅衫軍相比,但結構是類似的。當時我站在群眾的這一邊,並且與站在政府那邊的一個朋友發生了爭執。當時我寫給他的信上是這樣說的:
......但我認為民進黨政府堅持要拆牌子的行為是不恰當的。.........今天民進黨政府的該充分做到的的事是告訴那些持反對意見的民眾歷史的真相,揭露蔣介石惡貫滿盈的事蹟,並與他們溝通,告訴他們蔣介石是一個迫害他們的人,而非一個照顧保護他們的人。……拆牌子沒錯,但拆牌子是一件該留到最後才做的事。因為即使拆了牌子之後,那些曾經支持蔣介石的人不會因此就翻然悔悟,認識到他們過去的無知盲從。相反的,正因為我們的政府用強力去拆那個牌子,反而只會讓蔣介石的支持者接受到一種「民進黨政府以暴制暴」的感受。……或許民進黨政府可以說:「我們已經做了很多揭發蔣介石的罪惡的努力了,但這社會上就是有些人冥頑不靈,不肯正視歷史事實。我們試圖與這些人溝通過,但總是無效。我們迫於無奈,只好以強力執行。」這或是一個可以說得通的理由,但這同時也是一個很危險的理由。因為當一個政府開始以這樣的理由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時,它其實就已經與獨裁政府相去不遠了。......
我並不認為當時民進黨政府的作為是全然錯誤的,畢竟蔣總統的歷史功過與中正紀念堂的名稱都可以拿出來公開討論。但我譴責政府的魯莽與傲慢,因為我認為政府有責任與老百姓做好溝通並有義務澄清、證明政策的合理性。在面對一群人的激烈反抗之下,政府仍強硬執行其政策,這不是民主政府的作風。「老百姓的心聲總是該被傾聽與接納。」是我當時的想法。
然而,在零八年的十一月,我回顧這一陣子從張銘清被打到陳雲林來台並被包圍等政治風波,我等承認我因為自己的政治傾向與偏見而改變了我過去對政治問題的看法。
紅衫軍爆發時,我沒有聽從龍女士的意見,但在最近的問題上,我才重新想起龍女士對尊重體制與程序的呼籲。
在紅衫軍問題上,我認為政府體制應該屈服於群眾意志之下,但在最近的問題上,我認為群眾意志也應該遵守體制與法律。
在紅衫軍問題上,我認為老百姓有權利推翻一個不正當的政權,但在最近的問題上,我反對老百姓以政府違法在先為名反抗政府執法並挑戰公權力。
在中正紀念堂改名的問題上,我認為政府應該認真傾聽老百姓的聲音,但在最近的問題上,我認為傾向統派的執政黨既然已獲得七百萬票的授權,應當享有足夠的合法性與權力去落實它的兩岸政策。
到底「國家的權威與政府體制的穩定性與延續性」與「人民基於理性與良心所發出的抗議」之間孰輕孰重?我想這大概一個亙古的難題。這個難題,劃分了Hobbes與Locke,也劃分了Burke, Hegel與Rousseau以及法國大革命的支持者。我當然也不敢在這問題上做出一個判斷。但我想我該要求自己的是維持一個始終一貫的立場,而不是隨著不同的執政者與政治情勢而搖擺不定。
這很難,得需要一份絕對的清醒、冷靜、宏觀。恐怕我是做不到的。
四、
相比之下,我越是感覺到美國人民的偉大。
首先,近年來美國社會有越來越嚴重的黨派分裂,但這並沒有破壞了他們對一個民主國家中各種必要之原則的尊重與信賴。
在兩千年的那場選舉中,布希的實際得票數不如高爾,但美國特殊的選舉制度讓布希當上了美國總統。當時卻不見有美國人集會示威來抗議「惡法非法」。我的朋友James只淡淡的說了一句:”It's the law.”
在零四的選舉當中,布希政府飽受許多媒體的嚴厲攻擊。我問了一位支持布希的同學如何解釋這麼多的批評。他沒有抱怨媒體的不公正,只簡單的說:「媒體本來就有監督政府的責任。他們對政府立場嚴厲是自然的。」
其次,美國人對內如此,對外亦然。美國人愛國,這種愛國可能讓他們變得自大與膚淺,但是,愛國沒有讓他們變得蔑視、敵視外國人。
照理說, 911恐怖攻擊奪走了兩千多個無辜美國人的性命,美國人應該對恐怖份子仇深似海,但是當Guantanamo Bay傳出美國政府對恐怖份子刑求逼供之時,美國人跳起來批判他們的政府違反人權。
照理說,美軍出兵中東,佔領油田,對美國人民是利大於弊。但美國人痛罵他們的總統與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恐怖份子。
這幾年來美國人在伊拉克與阿富汗已經失去了上千的子弟兵,但我只聽到美國人批判他們的政府的失敗,而沒有心生任何一點對伊拉克與阿富汗人民的仇恨。同樣的,美國人在二戰、韓戰、越戰中死傷無數,但美軍的每一個犧牲只增添美國人民對他們的國家的熱愛,卻沒聽到他們怨恨德國、俄國、日本、越南、韓國、或中國的人民。
當然,美國出兵這些國家或許本來就不對。然而,這正是關鍵啊!美國人是一個有是非觀念的民族。當他們犯了錯,他們知道自己犯了錯。他們檢討自己,而不是找替罪羔羊。這正是我們得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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