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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在讀一本買了很久的書,「美國文化模式("American Cultural Pattern: 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作者是E. C. Steward與M. J. Bennett,我看的是中文簡體版,譯者衛景宜,由大陸的百花文藝出版社出版。這本書1972年就出版了,「一直作為美國各大學人類學課程的教材與跨文化培訓的手冊而廣泛使用。」我看的中文譯本似乎是根據美國的1991的版本翻譯過來的。目前好像沒有繁體版。這本書是我這幾年來看過最充滿智慧的兩本書的其中一本。另一本就是Fustel de Coulanges的The Ancient City,講的是古希臘羅馬社會的宗教與文化根源。de Coulanges最發人省思的主張在於,希臘羅馬人之所以有民主與個體的保護,不是因為不滿君權肆虐,而是為了反抗宗教賦予父親與大家族族長的權力。因此,最初的民主實為一種家庭結構與宗教文化的改革。長久以來,美國在台灣社會就享有一個特殊崇高的地位。從胡適、李遠哲、一直到馬英九、張忠謀,再到李安、王建民,百年來中國第一流人物都挾著從美國載譽歸國的名頭在這塊土地上展開他們的影響力。韓戰之後,台灣又實質上成為美國的藩屬國。我們從小到大,在觀念、制度、器物三個層次上,無一不受美國影響。我們之如此熟悉美國,以致於我們幾乎不曾去反省美國這個外來文化的輸出者與我們本身的文化究竟有什麼區別。甚至,我們根本不曾意識到美式文化是一個入侵者,因為關於美國的一切已經太融入了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然而,嚴格說起來,當我們要談美國文化中的一些深度的精神時,我們究竟認識多少呢?如果我有資格為這個問題打一個分數,我會打0分。這個0分到不是指台灣人對美國真的一無所知,而是指對美國的認識只流於囫圇吞棗、依樣畫葫蘆、沐猴而冠(有時候一半可以是五十分,但很多時候一半就是0分。譬如,一張只有兩隻腳的桌子等於完全沒有腳的桌子,只有三個輪子的車子等於只有0個輪子的車子。又好像一個人告訴你他會游泳,但是又說,他只會滑手踢腿,卻不會換氣,這其實就等於完全不會游泳。因為,如果貿然讓他下水,他淹死的機率可能更甚於因為完全不會游泳而只待在岸邊的人)。這個分數也並不是打給台灣的一般社會大眾的,而是保留給那些熟讀來自美國的西方經典,甚至在美國留學、工作過的社會菁英。「美國文化模式」就是一本可以讓我們真的瞭解美國人在想什麼的書。舉一個很生動的小例子。小時候上課的時候,某些師長會告訴我們若是受到美國人邀請餐加宴會,我們應該怎麼樣應答、該帶什麼伴手禮、又可以在隔天打個電話、送張卡片、或送個小禮物以向主人致謝。這不知是哪裡流傳來的鬼話。我在美國五年,從來沒見過、也沒聽過美國人有這樣做過的。我所見到的是,美國人在舉辦聚會與送禮收禮這方面,隨興隨意到一種令人吃驚的地步。例如,在正式的婚禮當中,新人會開出他們想要收到的禮物的清單,但參與者送不送都可以。收到禮物的新人,頂多在下次遇到你的時候跟你說聲謝謝而已。再有一次,我與一位美國朋友去參加他的朋友的聚會。事先我當然完全沒有受邀,進門也是跟著我朋友一起進去,進門後遇到機會就與其他人互相寒暄幾句,打個哈哈,順便吃點東西,但從頭到尾,甚至沒見過主人一面,聊天的對象也不知道我是誰、為何而來,更別說什麼送禮、致謝之禮節。美國人的聚會,實在是一種非常隨性的制度。當然,我也知道,個案永遠不足為憑,所以不敢多說什麼。更重要的是,我雖然知道台灣學校裡教的那一套根本不適用美國,但實在也不清楚美國人自己到底在搞什麼鬼。但,請看下面這一段話:美國的白人中產階級一般習慣在慶祝某人的生日、某個紀念日或者類似聖誕這樣的節日才給人送禮。除開這些確定的場合,送禮就得注意分寸,盡量不暴露送禮人的姓名,並且要使人感到那只是一個隨意的舉動。嚴加限制禮物的意涵是為了避免使禮物兼帶某種私人的內容,如被看成行賄,尋求特別的好處,或希冀酬報等。.......其他文化的人會認為美國人餽贈禮物時採用的這種匿名手法與送禮行為的內涵不相吻合。假若禮物是別人信手拈來且不知餽贈者為何人的話,這個禮物對於接受者則沒有多大的意義(p.127)。這裡面非常清楚的說明了美國人對送禮的態度。更簡要的把美國與其他文化作了一個比對,其中所說的「其他文化」,顯然也適用於台灣人。看到這,我不得不懷疑,以前學校裡教的那一套,根本不是在介紹美國文化,而只是把我們自己對一個有禮貌的美國人的期待給投射出來。然而上面說的這種荒謬還不打緊。畢竟沒有一個美國人會因為你的禮物而跟你翻臉,大概也不會有人因為送禮送到破產。還有一類的錯誤,則嚴重的誤解了美國文化中各個不同層次與不同元素之間的相互作用,然後因為我們凡是以美國為楷模,從而進一步反過來扭曲了我們對自己的文化精神與民族性的判斷。請看下面這幾段話:美國人向來樂意接受社會生活和工作所要求的統一標準,因此他們一方面保持著象徵性的個性化外表,一方面又變得缺乏個性。美國人的個性化,如強調個人積極性,個人的愛好及選擇,僅僅是個表象,美國文化的客觀性要求美國生活具備非個性化的本質。這一模式在非西方文化中正好被倒轉過來:強調統一性的表象掩蓋了禮俗社會中根深蒂固的個性化實質。在國外的美國人常把這種表面上的統一性混同為非個性化,從而造成社會交往中的困惑(p.141)。在美國,倘若個體選擇偏離常規,違反眾人的期待,那他們便會遭遇到人們對「高產工人(rate-busters)」與「不守規範者(noncomformists)」所採取的不寬容態度,他們將品嚐不到被社會認可的果實,並因此失去美國文化中非常重要的東西----他人的尊重與愛戴(p.187)。從個人主義的觀點看,自我是文化的基本單位,自我承受著難以名狀卻又無處不在的社會壓力,迫使其在所有的活動範圍與眾人保持一致。美國文化的個人主義沒有為個體規定任何具體的社會責任,但它同時也未給自我表達提供多大的自由(p.187-88)。這幾段話說的真是太精闢了(我太高興這世界上原來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看到這一點),應該刻在全台灣與全中國每一個大學與學術機構的大門口,讓每一個學生與學者瞭解他們那些習以為常的觀念錯誤的有多荒謬。我們的知識份子菁英總是習慣的說今天西方世界的進步,是因為什麼他們尊重個人自由,能夠讓個人的個性充分發展,讓每一個人都能夠勇敢的表達自己的想法、追求自己的夢想,然後又反過來說中國社會之停滯落後,就是因為對個體缺乏尊重。我必須承認,這樣的說法的確有其根據,但把兩個文化與民族之間的進步與落後用如此簡單的因果關係來解釋,實在只有一個沒有大腦的人才做得出來。一個極為簡單的事實是:如果今天有任何一個組織全然任由他內部的十位成員自由自己的發展其個性,那麼,從明天開始,這個組織就必然瓦解成一個十個人的聚會,而非一個自有其生命力的組織。如果英國人、美國人的長處真的像我們說宣傳的那樣只在於尊重個體,那麼,今天世界上不會有英國或美國。他們可能早就陷入不斷的內鬥、地方割據當中,甚至被德國或蘇聯併吞。這本書說的很清楚,美國人對於一種統一性與客觀性的要求,要更甚於個體性與主體性。前者是實質,後者只是象徵性的。美國人樂於追求統一性。這一點,我們從美國人對於憲法精神、警察權利、交通秩序、科學方法、標準作業程序、法律的正當程序、學術論文的格式等等遍及於美國社會中每一面向的文化要素的尊重就可以看出來了。說真的,要瞭解這種道理,根本也不必辛苦念什麼美國史、美國文化,也用不著念什麼人類學或跨文化研究。光是用純粹的邏輯推理一下就知道了。如果一個民族沒有一種非常強而有力的大一統原則,能夠徹底的令其所有成員完全的心悅臣服並願意放棄掉個人獨自的利益、性格、與偏好,而在無論是面對內部紛爭還是外部威脅時都能夠保持「一心一德,貫徹始終」,這個民族怎麼可能生存、茁壯、強大?又怎麼可能在一個列強環伺的國際舞台上力克群雄、獨霸一方?分散的筷子亦折,五根手指並在一起才成拳頭,「團結力量大」是大人小孩都懂得道理。偏偏越是學富五車的大學者越是硬是忽視這簡單的真理,一個個不厭其煩的覆頌著百年來都不曾有人去質疑的「真理」:西方人因為尊重個人而強大。反過來說,愛好自由,何難之有?這世界上每一個人都喜歡依照著自己意思行事,這豈是獨獨西方人或美國人懂得?一個殘酷的事實是,一個民族的文化若是賦予個體太多的自由空間,這麼民族就將永遠的陷入混亂與失序當中。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就是一向以奔放的熱情著稱的西班牙人。John Crow在他寫的"Spain: The Root and the Flower"中反覆提到,西班牙人的個性太好強,太固執於堅持自己的主張,不願意與人妥協與合作,容易流於狂爆的意氣之爭。因此,西班牙人在政治上從來都沒有穩健發展過,不是陷入混亂與失序,就是完全屈服一絕對的高壓統治之下(西班牙人的民主一直要到1975年軍事強人Francisco Franco去世後才開始,是西歐國家中最晚的一個)。可見得,一個過於崇拜個人自由的民族沒有辦法找出一套溫和可行的群居生活之道。而西班牙人的這種性格,很可能來自於阿拉伯人(他們於西元711~1492年統治西班牙)。阿拉伯人就是一個過度地堅持個人的尊嚴與完整的民族,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儘管在歷史上阿拉伯人也曾經建立許多龐大的帝國,但他們始終沒有能像羅馬一樣發行一套嚴格有效的法律與行政體系。簡單說,對個體自由的尊重,或許可以讓每一個人過得很快樂。然而,一個民族或國家要在世界舞台上出人頭地,靠的必須是萬眾一心的合作與妥協。這一點,從近代四、五百年的歷史上看來,英國人、美國人做得最好。回頭來看我們自己,中國人真的是缺少對個性的尊重與自由,還是給予了每一個人太多的尊重與自由呢?我想我們應該預備對這一個問題做一個重新的再檢討了。言歸正傳,還是推薦「美國文化模式」。書裡面有太多深具啟發性的東西,值得一看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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