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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Cory沒來上班。今天問他怎麼了。原來昨天他太太出了車禍,被人撞了。撞她的是一個七十歲的老人,正在開車時突然血糖降低,昏過去了,連續追撞三個人。聽說車已經快毀了,好在他的太太與兩個女兒沒事。
之前,少華的美國朋友史達林的祖母也是在類似的狀況下不幸過世的。他祖母是一個八十多歲的老太太,在超市買東西,此時一輛車衝進超市裡,傷了許多人。只是年輕人受傷可能拍拍屁股就好了,老人家頂不過去,就這麼走了。肇事者年紀比他奶奶更大一些。
七八十歲的老人家還在馬路上開車,無論對他自己還是對別人,都是很恐怖的事。可是美國好像沒有規定開車的年齡上限,因此只要你有駕照,多老都可以開車。
在職場上,美國法律好像有規定雇主不能僅僅已年齡過大為理由解雇或拒絕錄用某人。恰巧,Cory上週訓練完我,這週就是訓練一個頭髮已經斑白的老頭。前天晚上我聽到他跟另一個黑人朋友在抱怨為什麼公司要聘一個這麼老的人來做這種需要體力的工作。我們也都不明白為什麼他這麼老了還要來這裡工作。
當然,如果一個人年紀雖大,身體精神卻都很硬朗,那這個社會也就沒理由不讓他過一種能獨立自主的生活。硬性的用生理上的年齡為依據來限制人的自由,確實有牽強之處。
只是我們無法知道,這些自己出來工作、開車的老人是因為沒人照顧而非得自己自立自強呢?還是為了自尊而不願依賴別人的照顧?或許這兩者是互為因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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