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贖罪卷(letter of indulgence)的濫用是馬丁路德對當時天主教會之種種不義當中批判最力的一點。因此,贖罪卷也成了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直接導火線。直覺上看來,誰都會覺得贖罪卷是一種相當荒謬的東西。我們實在沒有理由去容許一個犯了過錯的人可以靠著繳一筆錢給羅馬教會就能夠在最後的審判上免掉他的罪。再說,這種制度無疑是告訴大家,你越是有錢,就越能自救,也就越能上天堂。這背後很難說沒有一點階級歧視的意味(事實上馬丁路德的主要信眾的確來自於農工與都市中產階級)。
 
贖罪卷這東西怎麼來的呢?就歷史傳承來說,據說這是羅馬教會從日耳曼蠻族那邊學來的。根據日耳曼人的習慣法,對他人肢體的傷害可以由繳納一定的罰金來償債。譬如說傷人一指罰三千,斷人一臂罰三萬(Bainton, 126, 210)。推廣來說,任何的罪也就可以由等價的金錢來彌補。
 
然而,贖罪之說還有更深一層的神學意義,而在這問題上的分歧是羅馬天主教與後來的新教最大的不同之一。用金錢為自己的過錯贖罪當然荒謬,但,這表示天主教認為人是可以藉由自己的努力來為自己曾經犯下的錯做彌補的。也就是說,天主教相信一個人是否能夠得到救贖在一定程度可以靠他後天的努力來改變。馬丁路德反對贖罪卷,表面上的理由當然是因為教會因金錢而腐敗,更深一層的理由是因為他不認為人可以為自己贖罪。
 
為什麼新舊教有這樣的分歧?關鍵在於他們對自由意志的觀點不同。
 
在一定程度之內,天主教相信人有自由意志。根據Thomas Aquinas與Duns Scotus等天主教神學家的看法,人的自由意志連上帝也干預不了。正因如此,人之選擇信或不信才有信仰上的意義。如果人沒有自由意志,那麼他無論信還是不信都跟他自己的選擇無關,那我們當然就不能用信或不信來判斷他是否可以得救。換言之,我們必須假定人有自由意志,信仰才有意義。此外,Ockam認為人的本性並非完全的被罪充滿,人的罪只是一個單一的行為,不至於完全污染人的本質。綜上所述,在關於贖罪問題上,天主教主張有因為人有自由意志,所以當他懺悔時,他的懺悔應該被尊重。所以,贖罪是可能而且合理的。按照贖罪卷制度之嚴格規範,贖罪者得先在心底真心誠意的悔過,那他的贖罪卷才會有效。
 
而馬丁路德不認為人有自由意志。他相信惡深深根植在人的內在本性裡面(innat evilness)。若是給人一個選擇,他絕對沒辦法選到好的那個。所以,人永遠不可能靠自己的努力(信仰、悔改、善行)來為自己爭取救贖。那麼,為什麼有人會上天堂有人卻該下地獄呢?路德認為那完全是上帝的旨意。那麼,我們要怎麼知道我被上帝選來下地獄還是上天堂呢?路德說,若是你對上帝有一種絕對真確不移的信仰(indubitable subjective experience of faith),那就表示你會上天堂。「信」是唯一的,其他都是次要的。根據這種看法,贖罪卷當然是荒唐的。
 
路德的理論中有一個面向值得我們的注意。表面上路德因為反對贖罪卷之販售而對羅馬天主教教會的權威施予嚴重的打擊。但,實際上他這麼做的真正神學原因不是他要恢復人之個體價值,恰恰相反,他是因為相信人一點價值都沒有,所以才不能贖罪。路德的確反對教會權威,主張人與上帝的關係是直接的。然而,人在他與上帝的關係中是完全被動的(receptive)。
 
 
二、
 
我們恐怕很難在新舊兩教派之間去判斷到底誰更有道理一點。不過,有個問題或許有點意義,那就是,我們所熟悉的現代社會對於罪與罰的看法比較接近新教還是舊教呢?
 
首先,整個現代社會運作的邏輯都建立在對自由意志的信仰上,所以我們肯定反對路德的反自由意志說。且,雖然民主政治思想告訴我們人非聖賢,但我們也不相信人必然是腐敗的。憑著理性,我們相信我們可過的更好。於是,路德的看法已經被我們全盤推翻了。
 
我們相信人有自由意志,我們相信人的罪惡不是根本的,但這表示我們接近羅馬天主教嗎?當然不是,因為我們的司法體系裡根本沒有給上帝一個位置。所謂贖罪以求得永生之說當然也跟現代司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可是,雖然我們既不信新教也不信天主教,但,我們觸犯法網之後繳的罰鍰與贖罪卷又什麼不同呢?如果罰鍰背後沒有宗教上的意義,那麼,我們繳罰鍰到底是為了什麼?
 
「因為你犯了錯。」

「為什麼我犯了錯就要繳罰款?難道因為我繳了錢我的錯誤就可以被彌補了嗎?我酒駕撞死人、我通姦、我竊盜,我詐欺,我的錯真的是可以被彌補的嗎?」

「罰鍰不是讓你贖罪,只是藉由對你施加懲罰,讓你感到痛苦,這樣以後你就會更加小心。」

 

的確,現代司法中的處份好像的確不預設「罪」的概念。我們在收納罰鍰之前,並不要求犯錯的人像牧師、和尚、道士潛心懺悔。也就是說,司法體系不在乎你心底到底想什麼,只在乎你是否繳了錢。去除了「罪」的概念之後,處份只剩下了形式上的意義。久而久之,很多人在被警察開單之後也不會認為自己犯了什麼錯,反倒是將責任推在「警察找我麻煩」、「政府多開罰單來A老百姓的錢」之上。
 
同理,也有一些受害人並不在乎對方的賠償,因為錢實在是一種太身外的東西。有時候,他們要的只是一個真誠的道歉而已。
 
 
三、
 
贖罪卷還有另外一個神學理論基礎。犯了錯的民眾可以向羅馬教會購買贖罪卷,反過來問,羅馬教會賣給民眾的是什麼呢?答:能夠償還罪惡的善功。可是羅馬教會哪裡來這些無窮無盡的善功(good work)來賣給別人?答:因為教會以前有很多的聖徒與殉道者。他們做了很多的善功,這些好事累積下的功德都由羅馬教會一直保存著。還有別忘了,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這無盡的大德也被教會保存著。所以,大家不用擔心贖罪卷有賣完的一天。
 
不管這理論有多可笑,它透露出一個新訊息:善功被當作一種資本(capital)。它可以被積累、被壟斷、被販賣、被拿來牟利。另一方面,罪人可以用錢去買善功。所以,我們也不必再辛辛苦苦的去做好人好事。想要上天堂,用錢買就行了。資本主義精神已經不知不覺的侵入了最神聖的教會。
 
贖罪卷在宗教改革之後就被廢止了。但其思想基礎一直流傳下來:金錢是萬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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