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西元313年羅馬皇帝Constantine頒佈米蘭詔令不再迫害基督教。384年,皇帝Theodosius尊基督教為羅馬帝國國教。基督教的影響力在羅馬境內快速增長。幾乎同時,日耳曼蠻族對羅馬的侵擾加劇。410年羅馬城被西哥德人(Visigoths)攻陷。476年羅馬滅亡。
羅馬亡後,基督教成了唯一可以提供給人們一種安定的生活的力量。在經濟上,基督教幫助那些在蠻族的蹂躪下荒蕪的田園恢復了生產力,因為基督教強調安貧與辛勤的工作。在社會上,基督教凝聚了群眾,因為它是人們唯一的共同信仰。在政治上,基督教徒服從教會的權威。文化上,修道院是保存與延續古典文明唯一的地方。在往後的數百年裡,基督教修士是整個歐洲唯一的知識階級。
此時蠻族在法國、西班牙、英國、北非建立了各個大小不一的王國。然而,這些蠻族根本沒有組織管理一個國家的能力。這些蠻族部落的生活形態基本上還與荷馬史詩中描述的古希臘社會一樣,但那在地中海沿岸已經是一千多年前的事了。他們崇拜的價值是勇猛、機智、與對敵人的殘酷。他們沒有國家或城邦,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由傳統習俗與血親構成。除了殺人償債之外,沒有太多的法律。從他們的神話來看,國王是一個古代英雄的子嗣。但從政治結構來看,他只是這群部落戰士的領袖。他並沒有太大的政治權威,主要是這個部落的象徵性代表與宗教領袖。只有他可以代表整個部落向神獻祭。但如果神不接受他的祭品,他自己就可能被族人當作祭品送上去(Dawson, 69-72)。
蠻族之中比較有見識的領袖知道他們的文化習慣絕對不可能支撐起一個巨大的政治體。他的族人會打仗、會打家劫舍燒殺擄掠,但不會做寫字、不會分配田地、不會教育百姓、不會立法。為了統治,他得靠有文化有知識的基督教士。從個人私利的角度來著想,他們不希望自己還只是一個部落的領袖。他想要更高的尊榮與權威。誰能滿足他的需求呢?還是基督教。因為基督教相信世俗權力的領導人是上帝受意的祂在人間的牧羊人。只要他能歸信基督教,能保護教會不受傷害,能促進教會的傳播,教會就準備承認他是上帝的代理人。
另一方面,在教會的傳教工作中,當然把這些蠻族首領當作感化的首要目標。
於是,慢慢有蠻族國王開始皈依基督教。496年,法蘭克國王克勞維(Clovis)在一場垂危的戰爭中向上帝祈求顯靈。他打贏了,於是皈依了基督教。長期來看,克勞維希望利用基督教當中的階級體系來取代蠻族單純的扁平社會結構,以鞏固自己的王權。顯然,他受洗的背後目的是政治性與軍事性的。甚至,當時的一般民眾對基督教的信仰也很古怪。他們不相信原罪,信教也不是為了福音或永生,而是希望能夠死而復生的耶穌基督能在戰場上保佑他們。他們把耶穌基督當作戰神一樣來崇拜(Bainton, 140)。
傳教的困難還不只在於怎麼把蠻族群眾吸引入教而已。不管怎麼說,基督教曾經是偉大的羅馬帝國的國教,光憑這塊亮麗的招牌也可以招攬來一群信眾。更困難的工作在於怎麼讓蠻族群眾學會合乎文明規範的舉止行誼(Bainton, 126)。基督教傳教士當然也很清楚蠻族感興趣的不是道德勸說,而是利益。他們知道奧古斯丁的神學對這些目不識丁的人不會有任何吸引力。於是教會只得訴諸聖經與後代聖徒所展現出來的超自然力量來贏得蠻族的敬畏。對神的恐懼是唯一能夠約束這些人的辦法(Dawson, 33)。
另一方面,對蠻族政權來說,因為基督教的教義與他們的傳統信仰相抵觸,所以當在享受基督教帶給他們的新權威力量的同時,他們也得承受傳統信仰崩潰的代價。譬如說,基督教推崇的自制、禁慾、慈悲、寬容與蠻族強調勇猛剛強的英雄道德價值格格不入。此外,當國王拋棄他原本作為一個神話英雄之後裔的身份去崇拜另一個神時,原本他的臣民對他的忠誠也慢慢被腐蝕掉。根據Bede的英國史的記載,King Sigebert of Essex就因為希望能饒敵人一命卻反被憤怒的手下殺害。
傳統價值崩潰的後果在西班牙的西哥德王國留下了恐怖的政治真空。當地的傳統王室在531年絕嗣。之後的王室雖然與羅馬天主教緊密的合作,希望藉此恢復威信,但誰都不服誰。因爭奪王位而起的暗殺與謀反從此像連續劇一樣不斷上演。儘管教會對這些暴行嚴加譴責,但無濟於事。當時的人稱呼這種現象為"the detestable Spanish cuntom of killing their kings."。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克勞維建立的Merovingian王朝之上。據說此時的法國之混亂甚於任何一個蠻族王國。Fustel de Coulanges形容此時的法國王室為「一個只受暗殺制衡的暴政」("a regime of despotism tempered by assassination", Dawson, 73-74)。
廣泛的來看,當蠻族拋棄了越來越多的傳統信仰時,他們只變得更加的野蠻、凶險、腐敗(Dawson, 32)。他們雖然正在學習基督教的文化,但這個新文化所能發揮的約束力不足以彌補舊文化崩解後留下來的道德真空狀態,整個社會於是大亂。當時西班牙與法國的蠻族政府都積極的與教會合作,但仍然阻擋不了這種趨勢。
二、
之後數百年,整個西歐各地的傳教士一步步篳路藍縷的試圖感化蠻族的貴族與大眾。其中西元754年Pepin的加冕儀式象徵了一個新時代的開端。Pepin一族是法國Merovingian王朝的權臣。西元732年把從西班牙北侵的回教勢力擋在俾里牛斯山以南的Charles Martel就是Pepin的父親。此時的Merovingian王朝已經很腐敗,Pepin有竄位的意圖。然而,儘管此時整個社會對Merovingian王朝的忠誠已然很脆弱,但畢竟傳統還在,Pepin並不敢輕舉妄動。直到751年,Pepin家受到主教St. Boniface的支持,並藉由接受後者的加冕取得了受到基督教支持的象徵性權威,才終於敢推翻了Merovingian王朝。新政治力量與新文化精神結合而推翻了舊政治力量。
St. Boniface的行動受到羅馬教會的認可。為了確認Pepin的地位,在754年由羅馬教皇Stephen二世再次為Pepin加冕。同時Pepin將一片義大利上的領土送給教皇以為回贈。這一政教合作的最高潮發生在西元800年的聖誕節,教皇Leo三世在聖彼得大教堂為Charlemagne加冕為法蘭克國王。這一儀式象徵在法蘭克王國裡,基督教的政治原則終於徹底的取代了原有的部落文化。
隨著Charlemagne把法國的Carolingian王朝帶到頂峰,兩個新原則被建立了:第一、國王不再只是一個蠻族的神的後裔,也不只是一個會打仗的英雄,而是基督教之上帝的地上代理人。中古歐洲政治傳統中的「君權神授」原則從此建立。第二、國家不再只是一個暴力集團,而是一個需要能帶給人民安定、能推行文教、能促進基督教傳播的respublica Christina。
三、
法國的故事裡我們看到國王與教宗、政府與教會如何攜手合作推行一種新政治體制。但是老百姓是否會真的心悅誠服的信賴這體制又是另一回事。我們可以從兩個北歐的政治領袖身上看到民心轉變之奧妙。
Charlemagne去世後沒多久,歐洲文明又遭遇到另一波的蠻族入侵。這次的蠻族是來自北歐挪威、丹麥、冰島的維京人。維京人一度拿下整個英國(只維持十九年),於1016年建立了一個橫跨北歐與英國的龐大帝國,其國王為Canute。維京人對英國的軍事征服雖然成功,但在宗教上卻被已在英國深根的基督教給感化。
Canute本人就是一個極為虔誠的基督教徒。他曾去羅馬朝聖並與羅馬教會與各歐陸各主教與僧侶保持良好關係。他去一個被他的丹麥祖先虐待至死的基督教聖徒墳上禮拜。他非常的謙卑,嚴厲譴責那些對他阿諛奉承的朝臣(Ridley, 26)。然而,奇妙的是,他所立下的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君主的典範對他們北歐子民只有很有限的影響力。因為,作為一個國王,他只是一個基督教徒,但不是一個傳統北歐文化中的英雄或戰士。他靠優勢的武力與財力為北歐人帶來軍事勝利,但他本身並無值得歌頌的英勇事蹟。因此,他得不到他手下那些仍然尊奉傳統的人民發自內心的尊敬。
Canute辦不到的事,卻被他的一個手下敗將給完成到了。Olaf the Saint與Canute的不同在於前者完美地結合了北歐文化的英勇國王與基督教文化的聖徒兩種不同典範於一身。1030年,他在一場戰爭中被Canute的一個被錢收買的手下殺死。一個信奉基督教的國王被貪財小人設計陷害,在戰場上英勇的奮戰至死。這樣的事蹟深深的打動北歐人民的心。原來英雄也可以是聖徒,聖徒也可以是英雄。於是現在連那些最保守頑固的酋長也都相信基督教是一個偉大的宗教。
1031年,Olaf被封聖。這是第一次一個民族自動自發的把一位基督教聖徒當作民族英雄來崇拜。也是北歐海盜英雄文化與基督教文化融為一體的歷史性時刻(Dawson, 94-98)。
四、
從以上簡短的歷史回顧我們可以看到兩種迥然不同的文化體系在交會融合的時候的困難度。從成敗論英雄的事後之明來看,基督教作為一套完整的文化體系是比日耳曼蠻族文化更加「進步」。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表示蠻族對基督教之接受是水到渠成的(更不要說如果我們採取一種多元的角度,主張基督教與日耳曼人的文化並無優劣之差)。且不說基於本位主義與既得利益而來的仇外心理,就算蠻族願意接受外來文化,兩種文化交互作用的動態過程也是極端複雜。上面提到的其中一個問題是蠻族是把基督教文化中的概念用自己的習慣加以改造,將之轉化成符合自己需要的概念來加以吸收。所以原本宣揚和平的耶穌基督搖身一變成了戰神。另一個問題是舊文化之消退與新文化之填補兩者不必然等速共進。在新文化的完全建立之前舊文化先已完全崩解,價值之真空的後果就是政治社會秩序的大混亂。上面的歷史告訴我們,這個真空狀態可以長達數百年之久。以法國為例,從第一位皈依基督教的法王克勞維(496)到查理曼建立的一個略具文治規模的的基督教王國(800),其間經過整整三百年的努力。在中古歐洲,法國一直都是羅馬教會最早、最堅定的支持者。在其他邊陲民族(如北歐、東歐)的歷史中,基督教文化的確立又更加晚得多。
從Clovis到Charlemagne,從Canute到Olaf,我們可以看到新文化如何逐步扎根。首先是政治菁英為了功利考量半信半疑的採取了外來的新理念。此時的新理念雖然受到崇拜,但,它是以一種被扭曲的型態來被崇拜。且其價值僅只在於它的政治號召力,無論政治菁英或是老百姓對這種理念都沒有真正的認識。第二階段是政治與文化菁英對這種新理念達到一種深度的認識與虔敬的信仰,並根據這理念來建立一個新的文明秩序。然而此時這個新秩序的原動力是菁英階級由上而下的推廣,一般老百姓並不見得完全融入這種新思維當中。這得留待第三階段來完成,直到此時這個新理念才與本土文化完全融通結合。原本外來的高層次的文化理念能夠向下扎根,落實在一般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當中。當人們討論起價值理念時,不再是在兩套不相容的條理之中作選擇,而是有一個首尾一貫的體系可資參照。
五、
同樣的指標可以用來觀察近百年來中國人對西方價值之學習吸收的近程。
一百多年來中國人對西方價值的追求到今天為止都還是未竟全功。拿今天台灣人來說,我們之所以追求西方的政治價值,表面上有一套充滿理想與熱情的理由,但實際上僅僅是因為西方民主自由的理論是有利可圖的。對台灣人而言,民主自由僅僅只是一套政治制度,頂多是一種社會規範,而非道德價值。民主自由在台灣人手中,就像基督教在當初的蠻族手中一樣,被剝奪掉原本深度的精神意涵。他們都被拿來當作崇拜者個人利益的護身符,而無關個人良心。
西方的民主理論發展到一階段之後,就發現國家層次的民主體制必須與個人層次的道德價值結合。對Rousseau而言,人在國家中其實絕非全然自由。這種失去的自由,他稱為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自然自由是一種容許人像野獸一樣依照他的生物本能自然的吃喝拉撒的自由。這種自由沒有多大價值,因為人不是動物。人真正該追求的自由是道德自由(moral liberty),這種自由是真正有價值的自由。因為自由不應該只是一種沒有外力干預,讓人順著他的生物本能為所欲為的狀態。相反的,自由應該是人性的昇華,使得人能夠發揮理性與良知,並免於衝動、激情、與偏見的控制。
Rousseau認為,人要獲得這種道德自由就必須生活在國家之中。這個國家中的公民透過溝通與討論取得一種全體意志(general will),這個國家以全體意志為綱略來作為。全體意志不是每一個個人之意志的總和,而是一種獨立於個人之上,卻符合整體社會之真正利益的意志。全體意志是可能的,而且它不會與個人自由衝突,因為一個享有道德自由的人是一個聽從理性與良心而非私欲指引的人(West, 30-31)。
Kant受到Rousseau很大的影響。對Kant而言,人"必須"是自由的,因為只有當我們把人理解為一個自由的主體的時候,才能進一步討論人的道德責任。因此,對Kant來說,自由與道德幾乎是同樣的東西。沒有自由,談論道德就沒有意義。沒有道德,人就沒有理由需要自由(Roger Scruton, 65-67)。
Hegel對Kant的道德哲學多所修正,然而在一個要點上他同意Kant:自由之取得在於遵循理性以摒除慾望(Peter Singer, 145)。
Marx從另外一個角度對自由之不足提出批判。他認為,當時人們說的自由權利(宗教自由與財產權)只反映出布爾喬亞階級的自私心態,讓他們逍遙自在獨自過著滋潤的小生活。相比之下,民主參與的權利要更加重要,因為一個人得在與社會的互動之中實踐自我(West, 47)。
好吧。一個支持純正古典自由主義的人有很好的理由反對以上四種觀點。Rousseau的全體意志可以導致法國大革命的恐怖政治。Kant與Hegel說得好像有道理,問題是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把他自己對於「理性」與「道德」的看法施加於他人之上。Hegel的國家理論可以作為普魯世與納粹德國專制政府的遮羞布。Marx的理論更不值一提,它導致了二十世紀最大的政治暴亂。
然而,就算是Hobbes與Locke也說得很清楚,人在簽訂契約以進入政治社會的那一剎那起他就必須放棄他為所欲為的自然權力,把它讓渡給國家,從此以後遵循國家的法律。
相反的,在台灣社會,越是公共的地方就越是充斥無政府式的混亂。在網路上、馬路上、談話節目裡、國會殿堂裡,人們都還像是Hobbes說的自然狀態中的人那樣握有赤裸的權力。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立法者與執法者。自由自在,快意恩仇,隨時準備刀劍相向。自由成了自私的藉口,就像當初耶穌基督被當作保命的護身符一樣。
最樂觀的來說,台灣人頂多也只有Isaiah Berlin說的那種古典自由主義式的negative freedom,而沒有黑格爾說的positive freedom。或用Erich Fromm的話來說,台灣人只知道"free from",但不知道"free to"。
誰都不希望政府迫害人民,誰都不希望政府隨意課重稅,誰都不希望看到官商勾結,誰都希望享有言論自由,誰都希望自己有權力決定政府政策。但要達成以上目標,我們不必然需要個人主義與民主政體。一個愛民的好皇帝也可以做到這些。反之,一個國家就算達成以上目標,也不真的就說明它是一個現代文明社會。
六、
當然,外來價值在一個新社會的扎根不容易。 以法國的基督教為例,如上所述,最少也花了三百年。拿中國來說,佛教在東漢初年傳進中國,但在魏晉南北朝的時候才開始興盛。有人開始信佛教的時候就開始有人基於儒道的立場開始反對它。佛教融合了儒道,在中國開花結果,產生了屬於我們自己的禪宗,已經是唐朝的事了。這少說也有四五百年。另一方面,佛教補充了古典中國哲學在心性論方面的不足,於是佛教也改變了中國哲學。具體成就就是宋明理學。誇張的說,基督教在歐洲,佛教在中國,可能都需要近一千年的漫長歲月才算真正徹底融入本土文化。
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期待、如何看待今天我們面臨的西化呢?我們應該如何為自己在這個滾滾洪流之中找到一個有意義的定位呢?
反過來說,基督教不見得全然無可指謫,近代民主自由的價值亦然。於是,一方面,大概沒有一個負責的西方人真敢信誓旦旦的說「歷史之終結」已在今天的西方世界完成。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辯解說近代華人在吸收西方價值上的困難在於他自身血液裡那淵遠留長的傳統讓他抗拒著外來入侵者。這又只使問題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