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英雄」的主角可以是兩個人,一個痞子,一個英雄。不過,痞子亦不乏正直、勇敢的一面,而英雄也有軟弱、迷失的時候。因此,「痞子英雄」說的也是一個人的故事。人總不過是人,他的個性中有光明,也有黑暗,往往分不太清楚。其英文片名說的更直接了當,黑與白。好像一張太極圖一樣,黑中有白,白中有黑。硬是要來個黑白兩分,就不高明了。
 
所以,在「痞子英雄」裡,好人與壞人往往沒有一定的界線。
 
黑社會梟雄可以是能夠呼風喚雨、一聲令下包圍警局的大流氓,但也是一個信守承諾、至死不渝的好兄弟,更是一個對女兒關懷倍至的慈父。陳琳既是嫌疑犯、又非法持槍、襲警、殺人未遂、劫囚,但她又是一個聰明漂亮的小女人,純真而惹人憐惜。雷慕莎為了達成任務不擇手段,把男主角整的死去活來。可是她畢竟是一個渴望愛情的女人,最後終於選擇犧牲自己來保衛吳英雄。小馬、程諾,本來也都是殺手,最後都選擇了放下屠刀。
 
相反的,做總統的一表堂堂、正氣凜然,卻是為了仕途而捨棄愛人與兒子的偽君子。南區分局長一臉公正、英明、冷靜,直到最後才被發現他就是深藏不漏的大叛徒。小綠、何小玫,他們無邪的外表讓人直不敢相信殘酷的真相。所謂為民喉舌的「國會議長」原來正是犯罪組織的大頭目,國防部、檢調單位、警局、監獄通通被壞人滲透也就不足為奇。
 
我們慢慢終於瞭解到吳英雄的「黑的就是黑的,白的就是白的」好傻好天真。陳在天說的「這個世界上所有事情並不是只有像一枚錢幣一樣只有正反兩面,很多事情處在模糊地帶。不是你想分就分的清楚的。」才更符合我們的生活經驗。
 
然而,在顛覆了制度、法律、名位所呈現出來的假象之後,善與惡不再判然兩分,那麼,我們得問,究竟我們有沒有一個可以值得相信的價值標準呢?在模糊又模糊之間,我們的良心要靠哪一把尺來尋找方向呢?正義與真理究竟要去哪裡找尋呢?
 
答案是私情。一種在任何的普世的社會性體制之外,發乎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純然的私人情感。抽象的、永恆的、絕對的正義原則退位,個人的「感覺」成為真理的來源。兩位主角的一段關鍵對話是最好的註解:

吳英雄:你有這麼多大道理是嗎?那你告訴我怎麼辦嘛。

陳在天:順著感覺去做。我們是人喔,又不是機器。這裡(指「心」)告訴你想怎麼做,你就怎麼做嘛。陳琳是你的朋友,你想幫就幫。你管他什麼黑不黑、白不白的道理。

「感覺」是正義與真理之所繫。而且這種感覺並非我們對於國家、上帝、真理的感覺,而是我們對於另外一個「人」的感覺。所以,「痞子英雄」劇中的人物如何思考判斷、如何行動,都得依循他們與它人之間的私人關係。而這種行為模式往往終會被證明是對的。例如:
 
小馬與雷慕莎的確有所悔悟,但這種悔悟並非建立在他們對過去的殺手行為的反省與懺悔之上。他們並沒有為死在他們手下的人哀傷、道歉,更未有向警方自首的想法。真正導致他們改變的只是他們對陳琳與吳英雄的個人情愛,且也僅止於此。換言之,無論是個人的「罪」的意識或是普世性的人道關懷都並未彰顯,也就是說普世的價值只可能出現在狹隘的私人網絡之中。
 
陳琳不僅是黑道小頭目,更明顯的身負犯罪事實。因為她特殊的成長背景,她從不反對黑道的作為,更始終效忠黑道。然而
,兩位身為警察的主角都毫不避嫌的與陳琳這位黑道大姊交往,因為他們相信陳琳、喜歡陳琳,因為他們把陳琳當朋友。「朋友」可以融化警匪之界線。也就是說,一個懂得「忠於自我」的人可以適時的將他的社會性、公共性、體制性的身份、立場、角色從屬於他的直覺與情感。反過來說,太講道義、原則,反而是一種蒙蔽自我、昧於事實的愚蠢行徑。就像陳在天對吳英雄說的:

我去你的正義。為了你那了不起的正義,所以你不敢跟陳琳在一起,對不對?因為你知道作一個警察,如果愛上一個黑社會老大的女兒,是一個不正確的事情,對不對?你根本就是用你偏執的觀念在掩飾你的不勇敢。

一個有趣的問題是陳琳為什麼忠於黑道?在西方電影當中常有也崇尚體制外之暴力行為的人物的出現,但其背後往往有一定的理論根據。例如:有可能是因為他們相信人類世界的本質就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叢林世界,因此,私人武力本來就是天經地義般的合法的,而政府作為一個唯一的執法單位才是不可靠也不可信的;或者,他們相信政府本身就是一個暴力組織,因此他們必須擁有自己的暴力,以對抗政府的暴力。然而,這些都不是陳琳的理由。在理論層次作抽象性的思考在「痞子英雄」的世界裡並不存在。陳琳對黑道的情感只來自於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她出生、成長於黑道,而於黑道人物有了深切的情感。

另一個例子是陳在天發現老李在職務之外做秘密的情報交易,陳在天沒有回報警局,而是因為相信他而私自放他走。
 
所有私人關係與情感當中,最濃、最純、最原始的當然就是親子關係。因此,無論如何,維護家人之利益絕對是正義之第一原則。在本劇中這個觀念透過「陳在天救父」的情節開展出來。陳在天如是說:「身為一個警察,我絕對不應該放走一個嫌疑犯。但是身為一個兒子,我總不能不救我自己的親生老爸吧。」再一次,制度性的規範再一次讓位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
 
「陳在天救父」豐富的象徵性意義並不在於陳在天本人的作為,因為陳在天本來就是一個無可無不可的人。關鍵在於戲裡被刻畫為「具有過多的正義感」、「原則硬的像鋼筋一樣」的吳英雄。他在聽到陳在天原來是囚犯的親生兒子的時候,也只好默許陳在天的作為。吳英雄原本說過的「我當警察不是為了幫朋友,是為了維護這個社會的正義。」在這一刻徹底潰敗,屈服於陳琳的「英雄,我是把你當朋友,所以我才來求你的。」之下。事後看來,以下對話中的吳英雄聽起來就像是一個不通人情的小憤青:

陳琳:英雄,我是把你當朋友,所以我才來求你的。拜託你幫我這一次好不好。

吳英雄:我拒絕。會長公然藐視法律,走私販毒,跟其他犯罪有什麼不一樣?他憑什麼可以脫逃迴避刑責?

陳琳:我爸不是犯罪,他是被人陷害的。
 
吳英雄:是不是被人陷害,檢察官會去評定。而且如果他真的是清白的,他就不需要逃。因為法律終究會給他一個公道的審判。沒有什麼好怕。
 
陳琳:這件事不是你想得這麼簡單。我爸不是單純的被陷害而已。因為他手上握有危害那些人的證據,所以他們才會想盡辦法要抓他。.........他們現在不是單純的要抓他而已,他們是要找機會幹掉他,我當然也想要光明正大的還他清白,可是現在是非常時期。我必須先把他救出來。法律的問題以後再去想辦法。
 
吳英雄:你現在說的這些聽起來都像是藉口。這些事情我都知道。但他們是不是真的有關聯,我們也還不確定。.........而且,你在想什麼,我們是警察耶。你叫我們去幫你劫囚,是不是太過份一點了。

陳琳:我不是把你們當警察,才來求你們的。我當你們是朋友,所以我才求你們。

吳英雄:在是與非對立的事情上,即使是朋友也不能讓步。

吳英雄畢竟讓步了,「是與非」不能勝過親情、友情。當然,他之後表現出極度的沮喪、失落,因為他很難過他沒有善盡警察的職責。但是,他也從未懷疑、否定陳在天的作為。吳英雄跟陳在天一樣,都相信維護家人之利益絕對是正義之第一原則。私人關係理所當然要凌駕於公共身份之上,親屬關係才是一個人最終之歸宿,也是一切價值之所在。不僅陳在天、吳英雄相信如此,暗助陳在天的小綠、浩克或許也作如是觀。或者,他們雖然不同意陳在天的想法,但迫於友情不得不如此。
 
於是,整個司法與警察制度之運作,以及制度所賴以維繫的法治原則,只是一套行禮如宜的官樣把戲。只要對的起自己的良心,「好人」都不會把制度、原則當作一回事。而「良心」告訴我們,一個人首要得對得起自己的親戚朋友。甚至,「痞子英雄」暗示我們,對抽象的社會性、普世性原則之堅持往往是幸福與自由的障礙。
三聯會長就諄諄告誡他的愛女說:「一個人的身份,如果背著太多的義務跟責任,就沒有辦法照他自己的意思去生活。」有趣的是,陳琳並未放棄她的黑道身份,但陳在天、吳英雄卻選擇暫時遺忘他們原來是警察。邪惡竟然戰勝了正義?

也許從陳在天的角度來看,劫囚並非全無道理。除了他的兒子身份之外,最主要的是他有理由相信司法體制是不值得信任的。三聯會長被栽贓在先,後來又大雁又調查到會長可能在獄中遭到暗殺。然而,陳在天即使身為一個有權合法使用武力、負有執法義務的警察,在此時此刻,他想到的不是在體制內尋求救濟、也不是著眼體制之改革修正,而是直接訴諸體制外的暴力手段。暴力縱然不合法,但合情合理,因為發乎天性的父子親情要勝於普世、公共、但卻冷漠、疏離、且不可信的制度。
 
隨著劇情的發展,這種私領域的人際關係勝於公領域的制度與原則的正義觀一步步建立起來。因為這種獨特的正義觀總是藉由主角們顯露出來,藉由主角的眼睛來看事情的觀眾很容易就被說服了。或者說,因為觀眾與主角們之間的緊密關係,觀眾也不知不覺中接受了主角們的正義觀。我們很自然的原諒了冷血殺手小馬與雷慕莎,輕鬆放過了黑社會頭目,接受了警察勾結黑道劫囚、縱囚的荒唐,更不覺陳琳、陳在天、吳英雄之間的愛情關係有何不妥。
 
一旦明瞭於此,我們就可以對結局的「正義得到伸張」有另一種反省。當然,從國會議長、國防部長、南區分局長、到傭兵首領等「壞人」都是罪有應得。然而,三聯會長難道也不罪有應得嗎?為什麼唯獨後者可以在正常法律程序之外獲得一次逃亡、自清、重敘天倫的機會?
 
反駁者可以說,三聯會長或許的確有犯過罪,但他之被捕是被誣陷的,且當時主角們可以合理預測他將在監獄中遭邪惡勢力殺人滅口,因此,他必須被救。然而,類似的理由幾乎也可適用於所有的「壞人」身上。他們或許不是被誣陷的,但聰明的陳在天、吳英雄、陳琳、小馬不會沒想到,邪惡勢力既然有暗殺三聯會長的前例,就一定再會伺機暗殺國會議長、國防部長、南區分局長。事實上,國會議長之死也證實了這一點。然而,同樣是在司法與警察體制不再能夠被相信的時刻,為什麼他們不攔截國會議長以免他枉死呢?為什麼他們不阻止計有體制之運作好讓他有一個受到真正「正義」的對待的機會?
 
答案很簡單,因為國會議長不是陳在天、吳英雄、陳琳、小馬、或藍西英的朋友,更不是他們的爸爸。在沒有私人關係的連結作為保險的情況之下,國會議長究竟是否能受到正義的對待不再是一個劇中正義的主角需要關切的問題。當然也就不是觀眾需要關切的問題
 
依據「這個世界上所有事情並不是只有像一枚錢幣一樣只有正反兩面,很多事情處在模糊地帶。不是你想分就分的清楚的。」的原則,我們可以很合理的想像,表面上邪惡的人並非必然邪惡。國會議長可以像會長一樣是的慈父、國防部長與南區分局長可以像大雁一樣是一個盡忠職守的屬下,他們當然有愛他們的人,有他們愛的人。或許他們之犯罪也有情得以的苦衷。如果有人願意為他們劫囚、如果有人為他們寫下心聲,他們必然也有一段感動觀眾的故事。無奈,在「痞子英雄」當中,沒有人在乎他們。他們是「外人」,所以不配得正義。
 
從更廣的層面來看,司法與警察體制之不可靠,不僅發生在三聯會長與國會議長的案子中,更是貫穿整齣故事的一個常態。在故事的一開始,我們就被告知三聯會勢力龐大,他們聘請最好的律師為他們脫罪,還勾結了法官與國會議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幾乎可以斷定,不公正、不平等的調查與審判在這個城市並非例外。然而,主角們從未想過要親自為這些受害者爭取公道。

的確,在英勇的主角們的冒險犯難之下,正義的確在最後被伸張了,但卻是被選擇性的伸張。三聯會長逍遙法外。陳琳持槍、襲警、干預司法調查,陳在天劫囚、吳英雄縱囚等等不法,被好人刻意遺忘,也被觀眾遺忘。

結論非常明顯。壞人之所以被捕、被殺,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犯法,更是因為他們與劇中的主角沒有建立私人情感連結。警察執法之依據,也不單單是法律與正義,而更在於親情與友情。要之,善與惡的界線,警察與罪犯的身份,這些都只是次要的。「情」才是決定一個人的價值與行動的首要原則。
 
「痞子英雄」告訴了我們許多道理。法律、制度只是演給「外人」看的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只是小學生或傻子才相信的童話。正義只在於人情。只要有關係、只要認識對的人,你所受到的正義就會比別人多一點。幸福人生的關鍵在於找到一群愛你、關心你、願意為你赴湯蹈火的人。當你受苦受難的時候,他們會用他們的方式為你找回正義。其餘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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