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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在交大游泳,遇到了一件令人吃驚的事。我游了一陣子之後,靠在岸邊休息,正當我準備再出發的時候,岸上傳來一個聲音問我:「我可以在這個水道游泳嗎?」
 
剎那間我以為自己聽錯了,因為這樣文明的對話,我在台灣從未聽過。我回頭看看又問了一次,確認沒錯。但也發現,問話的人眉高鼻深、皮白眼藍,原來不是一個台灣人。一聊之後才知道他是一個斯洛伐克人,來台灣唸書兩年多了。
 
後來我回想起來,自己感到很慚愧。在美國,我知道美國人在下水道之前一定會禮貌性的問這句話,因此我也自然而然的照著做。回到台灣,我沒聽過有人會這麼客氣的問,於是自己也懶得多事。若非這位斯洛伐克人的出現,我也就是這樣子了。
 
在討論美國人與中國人的異同的時候,有一種「環境決定論」頗有說服力。它認為無論台灣人、中國人、美國人、或是任何的人,本質上都是一樣的,但環境會決定每一個人的行為。因此,一個習慣於髒亂的人,若是到了一個地上沒有一丁點垃圾的地方,就會迫於環境的壓力,收拾起亂丟垃圾的壞習慣。同樣的,一個再怎麼循規蹈矩的人到了北京三天,也必然會學會跟著大家一起闖紅燈。
 
表面上,「環境決定論」很有說服力。你在美國社會上看到的很多現象,的確可以用來證明「環境決定論」的效力。可是,「環境決定論」在實然層次上與應然層次上都是有缺陷的。在實然上,「環境決定論」沒辦法解釋「環境」的起源為何。它可以解釋為什麼一個習慣不守交通規則的人到了一個充滿秩序與法治的環境會逐漸改變,可是它無法解釋為什麼在一開始有的國家的人們就是會守法,而其他的就是不會。
 
在應然上,「環境決定論」無形中否定了人的道德自主性(moral autonomy)。因為它暗示人沒有自主的判斷是非,並決定他自己的行為的能力,而是凡事都受環境的決定。因此,「環境決定論」相信,一個好人被放在壞的環境裡,他自然而然就會變成壞人。如此一來,他當初根本也不是一個真正的好人,因為他並沒有堅持那些好的價值,而只是隨波逐流。如果說我在打靶的時候,明明瞄歪了,可是恰巧一陣風吹來把子彈吹到靶心上,這當然不能用來證明我是神槍手。我們相信,一個真正的神槍手是在各種惡劣的環境中都能擊中靶心的射手。同理,一個真正的好人是不論在各種逆境中都能堅持作對的事的人。因此,我們認為「環境決定論」是錯誤的。
 
「環境決定論」明明有嚴重的錯誤,但還有很大的吸引力。為什麼呢?因為它可以被支持者用來掩蓋自己的無能。這就好像我回到台灣,看到身邊的台灣人都很苟且隨便,我就自我安慰說既然大家都這樣,那我又何必標新立異、與人不同呢?於是我就也學著苟且隨便。
 
也有不隨環境起舞的人,就像那位斯洛伐克人。無論周遭的環境如何變動,我做我認為是對的事。好像屈原說的「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
 
為什麼斯洛伐克人做得到,而我做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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