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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同性戀議題並無太大的興趣,因此不瞭解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並主張他們有權獲得與異性婚姻完全一樣的權利的人採取了那些高明細膩的理由。然而,在一個強調個人自由與權利的時代,我很能接受,只要一個人做的一件任何事,在完全出於他自身的自由選擇之下,又不明顯的傷害到其他人,這件事就應該被容許、尊重。基於這個簡單的信念,兩個同性之間若是真心相愛,我們就應該祝福他們,讓他們有權利過著異性夫婦一樣的家庭生活。至於他們是否可以合併報稅、是否可以互相繼承財產、如何要證明它們之間因未履行「夫妻」義務而可判離婚?這些問題太複雜,先不討論。我很好奇的是,如果個體的自由意志與自由選擇有這麼高的效力,那麼,同樣兩個發自真心相愛的姊弟、兄妹,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仍然以「亂倫」之名禁止他們在一起(前幾天的英國新聞: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0,5246,50403985x132010071300842,00.html)?同理,只要雙方你情我願,重婚、一夫多妻、乃至於一妻多夫、多夫多妻,究竟它們的「不合法性」是哪裡來的?這兩天我提出這個問題與我的同事分享,很多人一聽之下,直覺都大呼不可。有人認為我在詭辯;有人提出生物學的證據,說明亂倫會導致劣質的下一代;有人更直接說:「這是一個道德問題」。然而,那是一種什麼樣的「道德」呢?經過一些討論之後,他們也都認為,確實沒有一個很好的理由否定我的看法。雖然,大家心底都覺得怪怪的。如果有人徹頭徹尾主張一夫一妻的婚姻是自然而唯一合法的,那皆下來的問題都不存在。但如果同性婚姻(它的合法性不來自於自然,而是個體的自由選擇)可以被接受,重婚、亂倫、多重夫妻組合等等婚姻型態,在理論上應該都要被接受。在「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一人」之中,福山指出說,人對於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非法的觀念,是不斷在變的。譬如說,幾十年前可能沒有多少人會尊重動物的權利,但今天,就連在台灣,一個人若是虐待動物都可以觸犯法律。同性戀是一個更好的例子,隨著時代的前進,越來越多的人可以開始接受同性戀。這是人類進步的一面。然而,與此同時,我們這一代人保守僵化的另一面依然頑固的存在,它呈現在我們對重婚、亂倫、一夫多妻的沒來由的歧視裡。張鐵志學長在昨日的中國時報上引用一個律師的話:「對同性婚姻的禁止是國家介入強制歧視的最後一個領域了。」我以為還言之過早。其實,人類的愛情與婚姻型態本來就很多。古老的埃及王室,為了維持皇族血統的純正,常刻意安排太子與公主結婚。希臘人有男性同性戀(雖然沒有同性婚姻,也不確定他們的同性戀到底有無包含肉體關係)。羅馬人對兄弟姊妹之間的性行為也無太大的忌諱。古代中國人接受一夫多妻。蒙、藏、滿人的子弟可以娶去世的父兄留下來的寡婦。而浪漫的法國人,則把一個沒有情夫情婦的人視為沒有魅力而無能的。或許,在不婚、少子、人口老化的現象多重襲擊的現代社會裡,我們應該仔細的去思考一下,解開異性單偶婚姻的禁錮之後,我們可以得到哪些好處。譬如說,如果我們讓郭台銘、林百里這樣的人多娶幾個老婆,就可以解決一下許多女孩找不到如意郎君的問題。同理,如果林志玲可以同時選擇言城旭與周杰倫,而周杰倫又可以同時再娶蔡依林,年輕的時候可以不為錯失至愛而痛苦,年老之後又有一個大家庭可以彼此依賴,豈不大妙?一旦人們可以放開那些古老而無根據的思想,是不是我們的社會可以在往前邁進一大步呢?這讓我們想到了柏拉圖,他可是一個大膽的多夫多妻的支持者。我們的時代-同志婚姻是基本公民權2010-07-15 中國時報 【張鐵志】南西吉兒(Nancy Gill)是美國郵局一名女性員工,她和愛人在二○○四年於美國麻州合法結婚。那一年麻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見圖,美聯社)的州。
南西吉兒(Nancy Gill)是美國郵局一名女性員工,她和愛人在二○○四年於美國麻州合法結婚。那一年麻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然而,即使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吉兒卻不能為她的另一半參加郵局提供的眷屬健保。因為法律不允許他們和異性戀夫婦享有完全一樣的權益。小布希政府上台後,更推動進一步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並於各州推動地方公投,使得同性婚姻成為政治戰爭的主軸。然而,從二○○四年開始,卻有五個州承認同性婚姻合法:麻州、康乃狄克、愛荷華、新罕布夏、佛蒙特。今年三月,華盛頓特區也加入這一行列。只是,這些已經合法結婚的伴侶,卻無法和獲得和異性戀夫婦相同的權益,如合併報稅。歐巴馬雖然強調婚姻這個字眼只適用於異性戀,但他在競選時宣稱要廢除這個法律,至今也表示這個法律是歧視性的,但因為是國會通過的法律,所以司法部目前也只能捍衛這個法律。在麻州判決之前,上個月,在加州一場關於同志婚姻的官司舉行終結辯論。二○○八年五月,加州最高法院判決州法禁止同性婚姻是一種歧視。反對者大為不滿,因此推動禁止同性婚姻的「八號提案」公投。二○○八年底,加州選民以五二%贊成票通過禁止同志婚姻合法。同一時間,佛羅里達和亞歷桑那州也都通過類似公投。加州的同志平權團體對八號提案是否合憲提出訴訟。他們邀請了兩大知名律師辯護︱這兩人是二○○○年布希和高爾選舉爭議官司中各為兩人辯護的對頭,現在卻在一起爭取同志婚姻權益。此案成為全國關注焦點,甚至還拍成紀錄片。美國的主要媒體都指出這場辯論過程中,反對同志婚姻的一方明顯處於下方。他們只有兩個證人,且只有一人是強烈的文化保守主義者。這人說:現在婚姻制度已經被日益提高的離婚率和越來越多夫婦不生孩子所逐漸破壞,但他卻未說明這和同性婚姻有什麼關係。為反同志婚姻辯護的律師則說:「婚姻關係是人類傳宗接代的根本。法官大人,一旦婚姻制度崩解,社會會走向終結。」但法官卻指出這些說法完全沒有證據;他甚至說按照這個邏輯,法律是不是該禁止不能生育的人結婚?為同志發聲的律師則強調,四十年前(一九六七年)最高法院做出了跨種族婚姻是合法的里程碑判決,因為那是不分種族公民的基本權利,現在我們也應站在平等公民權的角度承認同性婚姻,而沒有理由排除他們和異性戀者相同的權利。而且當年民意支持只有百分之二十,現在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約有一半。這位律師說,對同性婚姻的禁止是國家介入強制歧視的最後一個領域了。人民正等待著這個對美國民權影響巨大的歷史性判決。戈爾離婚與美國當代婚姻觀念時間:2010-07-05 10:47:02 來源:時代周報6月初,美國前副總統戈爾及其夫人蒂珀通過電子郵件宣布了他們共同的分手決定,并強調這是雙方鄭重討論之后、互相支持的結果。消息傳出,在美國社會掀起了軒然大波,激起了種種討論。多年來,戈爾夫婦一直被美國社會譽為模范夫妻。兩人結婚40年,育有三女一子,戈爾從議員、副總統,到總統候選人W,再到諾貝爾獎獲得者,蒂珀總是相伴左右,共同經歷起伏跌宕,從未鬧過任何不和與緋聞。在公眾眼中,他們的關系堅如磐石、人人稱羨,蒂珀更是有口皆碑的好妻子、幕后英雄,幾乎所有的朋友和公眾都公認,沒有她的犧牲和支持,戈爾走不到今天。對于離婚的原因,戈爾夫婦沒有直言。但眾多親朋好友證實,并沒有第三者的介入,而是因為倆人的志趣漸行漸遠。2001年戈爾在卸任之后,投身環保事業,長年奔波在外,而蒂珀對此并無熱情,兩個人的生活方式慢慢成了平行線,這導致了最后的分手。戈爾夫婦的好友、《華盛頓郵報》的記者薩利 (Sally Quinn)解釋:“他們確實相愛,但蒂珀的生活一直都在戈爾的籠罩之下,她做了40年的好妻子,現在終于可以做她自己。”40年的相濡以沫,一朝戛然而止,這令人唏噓感嘆。爭論的焦點更多地落在了蒂珀的身上,她在60歲的時候選擇離開自己支持了40年、并且事業成功的丈夫,這是不是一種失敗?對,還是不對?值,還是不值?針對這個問題,很多美國媒體都舉辦了專門的訪談和討論,有聽眾打電話進來質疑蒂珀的決定,強調夫妻應當忠實于結婚誓言、相愛終老,認為蒂珀是失敗的。但更多的人認為,雖然結婚時許下了相守至死的諾言,但時光流轉幾十年,最初許下承諾的兩個年輕人都已發生了巨變。什么才是真正的忠實呢?是忠實于一個若干年前許下的諾言、一種婚姻制度、還是內心真正的自己?蒂珀為了支持丈夫的事業,已經犧牲退讓了40年,在孩子長大之后,選擇在60歲的時候做回自己,夫妻兩人用一種互相尊重、平等的方式作出了分手的決定,這不僅不是失敗,而且值得尊重。美國國家公共電臺的節目主持人甚至說,婚姻不能持久到一方離開人世,并不一定是壞事,也可以是好事。即使已經六十歲了,他們還有二十年甚至更多的時間,去追尋自己想要的生活,我們應當為蒂珀的決定喝彩。不少公眾也通過廣播、推特、報紙向蒂珀表示了支持和祝福。安德魯·切林(Andrew J. Cherlin)是美國著名的社會學家,他的研究為美國社會對“戈爾離婚”的反應提供了很好的注解。他指出,在當代美國人的婚姻觀念中,主要有兩種強有力的價值觀在沖突博弈。一是基于宗教傳統之上對婚姻的堅守和信仰,二是后現代意義上基于個人自由對個人自我實現的沖動和渴望。隨 六七十年代女權主義的興起以及“嬰兒潮”時期出生的“我一代”(megeneration)成為美國社會的主流,切林觀察到,主張個人實現的價值觀越來越占上風,女性的自我實現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使是對婚姻和家庭形式高度推崇的基督教,也在逐步強調個人自我實現的重要性。一些有深厚宗教傳統的保守地區,近年來離婚率也在不斷攀升。例如阿肯色州,2004年甚至躍居全美最高。自我實現,正在成為當代美國人,無論男女,內心深處越來越強烈的需要。
所以,當兩種價值觀糾結沖突,當婚姻壓抑自我,“離”還是“不離”,就不是問題。 “離”,是個人主義至上的美國社會很自然要發出的聲音。而且,近年來,這種聲音正越來越大。聲音越來越大的原因在于,一些新的社會變化為婚姻生活帶來了新的景觀。現代社會,兩性關系趨向更加平等,人類平均壽命不斷延長,越來越多的人認同,現在的60歲,只相當于以前的40歲(Sixty is the new forty),還可以大有作為。這兩個變化,使中老年人、尤其是中老年女性的選擇機會大大增加。近十年來,美國的離婚率有小幅下降,但據美國退休人員協會(AARP)的統計,55歲以上的老年離婚率卻在逐年增長。而且,2/3的老年離婚都是由女性提出的。跟蹤調查還進一步表明,3/4的老年離婚者并不后悔,他們認為這是人生的正確選擇。無獨有偶,加拿大、英國、法國等發達國家關于離婚的統計數據也表明,類似的情況正在悄然發生。但另一方面,40年的婚姻可以因為男女一方志趣轉移,欣然畫上句號,這種“合理性”還是深深地刺痛了公眾的神經,所有人都不禁在問:我們還能寄望于持續一輩子的婚姻嗎?如果可能,究竟應該如何經營?有此一問,是因為宗教傳統還是美國社會的底色,美國人在骨子里依然非常注重婚姻。上世紀80年代以來,同居的形式已經在歐洲大行其道,但建立家庭,還是美國人最理想的生活狀態,年輕人的同居只是一種向婚姻過渡的臨時形式,美國仍是西方社會中結婚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在美國,甚至連同性戀群體也在不屈不饒地爭取結婚的權利,但在歐洲,絕大多數的同性戀男女都把婚姻看做是毫無必要的形式和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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