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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天晚上在朋友家聊天。因為有兩個朋友是基督教神召會的慕道友,所以大家就開始聊起基督教的問題了。
我覺得在討論基督教的真實性的時候,最根本的一個問題在於信仰與知識的關係。因為,對一個完全嚴格接受基督教教義的信徒來說,上帝是至高的。如果上帝真是至高的,那麼,祂就可以不受自然規律的規範。如果祂不受自然律的規範,那麼,我們就不可以用我們所習以為常的「科學」、「常理」、「邏輯」來判斷上帝、聖經、神蹟、教會的真實性。
然而,對一般人(layman)而言,我們從小生下來就一直習慣的一些自然法則正是我們用來判斷事物之真偽的唯一方法。如果一個基督徒不能用我熟悉的經驗世界的規律來說服我上帝是存在的,我怎能相信上帝是存在的。然而,對基督徒來說,上帝正是超越一般我們的經驗能力之侷限性的。
這個問題可以簡單這樣說:
「信仰是否應該接受科學標準的檢驗?」
或:
「人的理性能力是否可以讓我們得知上帝的存在?」
但這問題也不是一個信與不信的問題而已。即時在基督教內部,信仰與知識、神蹟與理性之間的矛盾始終是存在的。對於一個對科學知識與自然規律有一定信心的基督教徒也會問自己:
「如果上帝是真實的,上帝是否會願意讓人能用他自身天賦的理性能力來認識祂呢?」
或:
「如果上帝是真實的,自然法是否應該也符合於上帝之意志?」
基督教神學中有一派是反對人能透過理性、透過對自然世界的觀察來認識上帝的。他們認為「信」本身就是唯一的管道。譬如說,Pascal說過這樣的話:
"The God of the Christians is not a God who is simply the thoery of geometric truths. This is the God of the pagans.....The God of the Christians is a God of love and consecration, a God who makes them feel their utter misery and his infinite mercy, who unites himself with the ground of their being and fills them with himility, joy, confidence, and love.....To know God after this fashion one must know first one's own misery and worthlessness and the need of a mediator in order to approach God and be united with him. The knowledge of God without recognition of our misery engenders pride."
反對這種看法、也就是反對「人的理性認知能力不能讓人認識上帝」之說的人可以提出一個很簡單有力的質疑:
「如果上帝是真實的,且如果上帝又希望人都能得到救贖,祂是否就應該把世界建造成一種最容易讓人在其中領會到上帝之存在的形式?」
換言之,如果上帝是真實的,那麼我們就應當可以從我們所處的世界之觀察中認識到上帝的存在。我們越是對自己、對世界有清楚的認識,我們就越能理解上帝。畢竟,我們沒有理由假設上帝故意把這世界造成一個奇怪的模樣,以致於讓身在其中的我們因而心困眼盲,完全無法從中看清楚宇宙、人生的真正目的。
很多思想家都是持這一種觀點。譬如說,Berkeley主張,若是根據我們的理性判斷,我們所處的世界都不是客觀存在的。世界只存在於我們主觀的意識裡面。但是這不表示這世界是虛假的,更不說明人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上帝是存在的,且其存在與其慈愛保證了我們的世界的真實性。而我們正式藉由認識世界的侷限性瞭解到上帝的存在與慈愛。
又譬如說,Descartes從理性懷疑出發,先證成自我的存在的真實性,在推論出上帝之存在的真實性。
然而,問題就在於,儘管這些哲學家在處理人的認識能力時或能說的圓通,他們用來證明上帝之存在的方法往往不堪嚴苛的檢視。譬如說,大家幾乎都接受了Descartes說的「我思故我在」。但從「我在」推論到「上帝在」就相對來說很難令人接受。
正是這個原因,直覺(intuition)這種說不清楚的東西始終在西方的認識論中佔有一個關鍵的地位。同時,認為直覺、感性、信心是信仰的關鍵的一派(如St. Augustin, Pascal等等)始終能獲得一大部分的人的接受。
二、
對於我們這種不信神的人來說,反駁信仰者最容易的辦法就是說:「拿出證據來給我看看。」
然而,事實上,一般所謂的「證據」的意義與其效力往往也是人自己創造、定義出來的。譬如說,Hume就很明確的指出,科學上的因果率並非一種真理,而只是一種習慣性的信仰造成的。因此,當我們用「證據」之說來否定上帝存在之可能的時候,其實是用「人」來否定「上帝」。簡單說,我們以為我們的思考能力能夠讓我們認識真理,然後我們用我們認識的這個真理來否定上帝的真實性。而事實上是,且不論上帝是否真的存在,我們所信以為真的真理其實也是假的。
於是,信或不信的關鍵不在於理性,而在於人得先學會承認自己的渺小。得先否定自我,得先學會「謙卑」。
三、
問題是,「謙卑」就真能讓我們認識真神嗎?難道我不是需要一定的客觀的判斷能力才能判斷哪一個神才是真實的嗎?
於是,又陷入一個無解的循環..............
四、
有趣的是,近代西方知識論之發展正是伴隨著正統教會與信仰的瓦解而來的。因為教會講的話不再能信,同時每一個人都開始可以有自己的對聖經、對宇宙、對人生、對國家社會的見解,所以,一個客觀的價值判斷標準得被建立。
於是,有人發現,無論上帝存不存在,無論上帝的形象是如耶穌會所說的那樣、還是如英國國教所說的那樣、還是如喀爾文所多的那樣,「1+1=2」似乎是永遠不變的。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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