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
 
我不記得在哪裡看到伏爾泰說了一句酸盧梭的話:「看了他的書,我感覺他叫我們都像猴子一樣往樹上爬。」我想,八九不離十,伏爾泰說的應該是盧梭的「論不平等的起源」。因為他不喜歡盧梭,我也就不喜歡他。他的這一句話,除了顯示他的牙尖嘴利與膚淺之外,一無他物。
 
同樣的,每次當我看到有人引用他的那句「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我也渾身不舒服。
 
從字面上讀這句話,理所當然的可以被詮釋為一種對於「言論自由」的堅持。然而,事實上,伏爾泰根本就不是一個奮力捍衛言論自由的人。西元1759年,啟蒙運動中的另一大思想家赫爾維修(Helvetius)寫的書遭受法國政府的審查,赫爾維修於是改寫。赫氏此舉受到當時其他文人的譏諷,笑他沒骨氣。伏爾泰的立場卻是支持霍氏。因為,他認為,唯有與當權妥協才能讓霍氏繼續他的寫作(The Ancien Regime, 128)。
 
整體來說,儘管啟蒙思想以強調「理性」、「進步」等概念,並以之來批判法國政府的落後,但啟蒙運動中的思想家大多是溫和而妥協的。除了狄德羅(Diderot)一人之外,其他人都少了一種捨身取義的烈士情操。
 
就客觀條件來說,啟蒙思想家出身不見得都很高,但啟蒙思想本身受到當時法國貴族的歡迎。因此,啟蒙運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發源於上層階級的思想運動。法國貴族為什麼會支持啟蒙思想?因為啟蒙思想真正批判的對象不是君主專制,而是當時的天主教會與政府中的腐敗、落後等問題。啟蒙思想家很少挑戰過法王與貴族的權利,也從未想過要透過奪取政治權力來進行改革。「主權在民」、「代議制」等後來成為民主的基本定義的概念,在當時還不受重視(The Ancien Regime, 131-2)。
 
事實上,伏爾泰的歷史著作「路易十四」的主題就是在讚揚君主專制的好處。因為君主專制帶來安全與穩定,而穩定帶來富裕,富裕帶來文明(The Ancien Regime, 94)。
 
簡單說,「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從來就不是伏爾泰其人的真性情。
 
甚至,在中、英文版中的維基百科都指出了,有學者指出這句話根本就不是伏爾泰說的。
 
 
二、
 
當然,伏爾泰到底是怎麼樣的人,以及伏爾泰到底有沒有說過這句話,與這句話本身的價值是不相同的兩回事。但即使我們抽象的去思考這句話本身,也可以發現其中的問題。
 
首先、如果我們認為某人有一個確定錯誤的觀點,我們真的還要捍衛他提出、宣傳這個觀點的權利嗎?

恐怕不盡然。反例俯拾即是。德國人絕對不會允許為納粹宣傳的言論。美國人在公眾場合絕對不會允許涉及種族、性別、宗教歧視的言論。人類憑著他聰明的大腦,能說出的歪話有太多太多了,如果我們真要去捍衛每一個人說話的權利,不天下大亂才怪。髒話、謊話、侮辱、誹謗等等都應該被譴責、約束。這是很清楚的事實。
 
反過來看,如果我已經很確定對方說的話錯了,我還給予他發表錯誤的演論的自由,這常常是出於一種偽善、軟弱、鄉愿,甚至是我們自身的無知。如果你告訴某一個人「戰爭是減少人口壓力的一個有效手段」,這個人居然還同意你,你得懷疑這個人的思想與動機。事實上,一旦我們發現他人有錯誤的思想觀念,我們就應該予以糾正、阻止。
 
然而,如果我們遇到了錯誤的言論就應該反對,言論自由又得如何被保障?言論自由的真諦又在哪裡?
 
答案很簡單。我們之所以保障言論自由,不是為了刻意保障錯誤的言論,而是因為,若是真得追根究底,我們很多問題上面根本都不知道孰是孰非。對知識保持開放的態度,才是任何思想與言論之所以得以享受自由之保障的根本原因。
 
因為我們對某一問題不知道究竟要怎麼樣處理才好,我們才需要參酌各種不同意見。因為我們知道某些我們過去信以為真的思想往往都被經驗證明是錯誤的,所以我們才反過來去保障各種我們當下相信是錯誤的意見。因為我們知道「真理」是複雜、深奧、不可輕易掌握的,所以我們才允許各種意見在社會上自由流通。我們希望各種看似不相容甚至矛盾的意見彼此激盪、衝突、啟發,最終會產生一種近乎所謂「真理」的東西。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一定得回歸洛克。洛克的「論人類的理解能力」(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一書有一個既像是不負責任又像是具備某種智慧的特點:每次遇到一個重大且關鍵的問題,洛克就說:「我不知道。」
 
正因為「我不知道」,所以言論自由才被賦予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因為「我不知道」,言論自由才有更積極而進步的實質內涵。若是沒有「我不知道」,所有的言論自由只是一種施捨,而不是必須。
 
反過來再看伏爾泰的那句話,其荒謬就很清楚了。
 
一旦「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確立之後,其實已經沒有實質的「言論自由」之需要可言。一旦某個問題有了明確的答案,就算我們還允許不同的意見的表達與流通,剩下的問題其實也只是由上而下的教育,而非平等的溝通對話。「1+1」答案必然是「2」,其中毫無自由可言。若是有一個人說「1+1=3」,你可能願意保留給他自由學習摸索的空間,但你不會認為他有講這個話的權利。「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呈現出來的頂多是一種居高臨下的憐憫、同情、或寬容,而缺少對不同之意見的真正尊重。
 
更加糟糕的是,這句話其實是利用一種表面上看起來堂而皇之的政治立場,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狡猾的模糊了一個本來是需要在客觀知識上細察明辨的問題。的確,寬容並不容易。但是,這種寬容並沒有以知識上的開放態度作為基礎。相反的,當我們驕傲地說出「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同時,其實就是自認自己已經站在真理的那一方。我之所以需要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是因為我已預先假設你是錯誤的。另一方面,假寬大與包容之名,我也已預先否定了你的辯駁的正當性。
 
這種態度,正是「言論自由」真正的大忌。
 
因此,「我雖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其實是一柄兩面刃。表面上它好像是「言論自由」的工具,但實際上它包含了一種極為專斷的心態。我知道我是正確的,但因為我寬宏大量,所以我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然而,既然我知道我是正確的,如果我願意,我也可以全然否定你表達的自由。
 
 
三、
 
然而,就像所有抽象概念總免不了內在的矛盾,「言論自由」亦然。「言論自由」賜予我們表達任何的意見的自由,卻不賜予我們挑戰「言論自由」之自由。也就是說,「言論自由」本身必須是一種絕對之真理,如此才能保障其他意見不以真理之名去壓抑其他意見。
 
這樣的思維模式,卻非洛克的經驗論所能提供的。因為嚴格的經驗論必然導致否定一切「真理」的相對主義甚至虛無主義。這個難題困惑著美國的建國先賢。於是他們毅然決然放棄了洛克一脈的經驗論傳統,並勇敢而堅定的說出: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這真是一個弔詭的事實。這個民主國家裡面的人們可以一方面盡其可能的接受任何一種新穎而激烈的言論,另一方面卻可以把幾條簡單的宣言與主張當作神話一般的來敬畏。顯然,在開放、包容、彈性之上,有些東西被我們當作神聖而不可輕易更擅的。在可變之上必有不可變者。能夠同時使兩種對反的力量兼容並蓄的存在,並此合作而不矛盾,才是民主與自由之難之所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 蕃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