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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星期五(八月二十九日)下午我們到達Moab,紮營之後Adrian領著大家繞到市區東方的荒野處,在那邊找到一條溪。我們先在小溪的一個水窪裡玩玩水,之後就沿著溪往上游尋找一個瀑布。一邊找一邊迷路,大約花了一個小時才找到那個瀑布。後來聽那個牛人說,那個地方好像叫做Lifetank Fall。大家從遠處看到就開始興奮起來了。一個個躍躍欲試。

瀑布左右兩岸距離底下水面的高度不一樣。右邊比較低,大約四五公尺。因為低,你大約也可以控制你要跳到哪裡。雖然一開始還是有點怕,但基本上除了兩三個女生之外,大家都跳了。先跳下去的人就在下面哇哇大叫,有的說水很冷、有的說很刺激、有的說她撞倒屁股了。

左邊那岸難度高多了。幾個美國人說應該有三十英尺。我看至少也有八、九公尺。而且從上面往下看,你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水底下是很有多大石頭的。真正深到足夠跳水的區域不是太大。我們這群人都沒有跳過,並不知道跳下去到底安不安全。要是撞上石頭,豈不頭破血流?

正當我們站在岸邊嘰嘰喳喳的時候,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有一個人從我們身後竄出來,衝到峭壁的邊緣,往空中跳起,越過峭壁上空,然後雙腳踏上對面的峭壁(當地峭壁是一個ㄑ字型的,我們站在上面一邊的邊緣,那人從那裡起跳,越過中空的部分,踏上下面那一邊的山壁)。但是對面的峭壁很直,不可能讓人站穩,他雙腳一落地後就用力一蹬,整個人面朝著天空背向著河面直落下去,看起來一副決心要做人肉炸彈的樣子。我心想:"What the fuc...."。話還沒說完,只見那牛人在空中做一個很炫的後滾翻,噗通一聲,很優雅的鑽入水底。

我們看得目瞪口呆,半晌說不出話。不過,有了他領頭,我們知道是摔不死的。Adrian最酷,一聲不響的就自己跳下去了。我猶豫了半天接著跳下去。Nicole過了一會也跟著跳。後來好像BJ也跳了。Devin很客氣的說:"You guys are great. I can't do this."

這時那牛人又來逞能了。這次他爬到更高了約兩公尺的地方,從容不迫的縱身下躍,在空中把身子蜷曲起來,做一個側滾,讓自己像一個大石頭一樣在水面上炸開。

他是愛現。不過你不得不佩服他。

跟我們這群人一起找到Lifetank Fall的還有一個德國家庭,一對夫妻與他們的兩個女兒。我們在跳水的時候,他們就在下面靜靜的玩水。我跟那夫婦說你們也該試試看,那爸爸不說話。那媽媽說:「我怕高」。

人是人,既不是鳥也不是貓。只要是人誰都怕高,不用這位媽媽說誰都知道。可是,心理上的障礙人人都有。其間差別在於有的人能克服障礙,有的人不能。

 

二、

星期天下午,當Carlie把我們帶到Morning Glory Arch前那個古瀑布遺址,說我們得從這裡Repelling下去的時候,我嚇了一大跳。起先,我以為其他人都知道我們要來這裡攀岩,因為每一個人好像都很鎮定一樣,也沒有人說出"I am afraid"或"Carlie, I don't want to do this"這樣的話。 後來是James聽到我哇哇大叫,才跟我說他其實也很nervous。Robb, Carlie, BJ已經是老手。但其他人,如Celest, Katie, James, 與Dan,雖然玩過攀岩,但也都沒嘗試過這麼大的。James與Dan有一陣子甚至不敢往瀑布的底下看,於是兩個人走到旁邊避開那視覺帶來的恐懼。不過他們從沒說過一個"fear"或"afraid"字。他們用的是"nervous"或"excited"。

最猛的是Celest。她接著Robb之後是第二個爬的。Carlie在幫她繫繩索的時候與Devin發生爭執,兩個人對於繩索該怎麼樣穿過那個扣環爭論不休。最後因為Carlie比較堅持,Devin也就讓步。而Celest居然也就相信她了。Carlie如果錯了,Celest大概就會摔死。不過Celest好像不太擔心這一點。

在回程的路上我與Robb聊天,我問他當他去Repelling的時候,怎麼能確定前人留下來的繩索是安全牢靠的?他搖搖頭說沒辦法。

從Moab回來之後,我把這段經歷告訴朋友。肌肉男跟我說美國人都很傻,不懂得安全的重要。多多跟我說美國人不懂得珍惜生命。他們的話沒錯。然而,這世界上瘋子、傻子很多,以這種「不懂安全」、「不珍惜生命」的行為來呈現的這種瘋狂並以之為樂的恐怕不多見。

其實在美國社會裡這樣的事屢見不鮮。以前在台灣看新聞的時候就常見類似的報導,像是某某人雖然摔斷過很多肋骨但還是熱愛滑雪之類的。前一陣子,在鹽湖城北方不遠的一段州際公路I-15上有一幅很大的招牌。上面是一個穿泳裝的年輕人,他沒了左手,右手抓著一個衝浪板。我忘記文字說明的細節了,但主旨就是:「衝浪雖然讓我斷了一隻手,但我仍然熱愛衝浪。」

類似的場景出現在今年暑假的"Incredible Hulk"裡面。電影接近尾聲的時候,Bruce已經接受了Mr. Blue的治療,失去了超能力,又被將軍抓上了飛機。但是變種妖怪這時正在城市裡作亂,人類束手無策。Bruce決心從飛機上跳下去,因為唯有這樣才有可能重新激發他體內的超能力。但是誰也不知道這樣行不行得通,他女朋友也勸他不必冒險。可是,沒辦法,想要拯救人類,想要做大英雄,只得拿性命來賭一把。

美國人不會讓「危險」二字阻止他們去做想做的事。

 

三、

黑格爾認為美國人的這種精神正是民主的起源。

法蘭西斯福山在他的「歷史的終結與最後一人」一書中以黑格爾的歷史哲學作為論證之核心。根據福山的說法,黑格爾認為人類歷史有一個明確的目標,這個目標是自由,其背後的動力是人對「認同」(recognition)的追求與奮鬥。與古典英國自由主義不同,黑格爾的認同一概念所包含的意義並不只是一種個人之政治與社會地位之確立與保障,更重要的是,認同意味著一個人被別人當作一個「人」來看待("This man wants not only to be recognized by other men, but to be recognized as a man."。或許這裡我們應該把recognition翻譯成尊嚴、榮譽、光榮會更容易理解)。然而,「人」究竟是什麼呢?黑格爾有特別的見解。他認為,人之所以為人而不同與禽獸,關鍵在於一點,人不眷戀生命。人是所有動物當中唯一一種可以為了尋求一種更高的價值而犧牲自己的生命。這種置死生於度外的能力是區隔人與動物最明確的一點。

因此,為了尊嚴,為了讓自己被別人當作一個人來看待,人與人之間互相以各種冒險犯難、把生命安危推向極限之邊緣的作為來一較高下。這種競爭成為一種激烈的衝突的來源:

Thus the first man's encounter with other men leads to a violent struggle in which each contestant seeks to make the other recognize him by risking his own life.  Man is a fundamentally other-directed and social animal, but his sociability leads him not into a peaceful civil society, but into a violent struggle to the death for pure prestige.

在如此的競爭當中有贏有輸。贏的人得到的尊嚴、地位、與自由,於是成為貴族。膽小懦弱的一方只好伏首稱臣,淪為奴隸。人類社會中的階級由此產生。但是階級社會只是人類歷史的初步階段,因為在階級社會當中奴隸處於一種被歧視的地位當中,這些被歧視的人必然會為了自己的自由與尊嚴繼續抗爭。這種奮鬥抗爭成為人類歷史進步的動力,直到民主體制被建立,其中所有的人都享受到同樣的自由與尊嚴(Fukuyama, 144-152)。

福山坦言他對黑格爾的理解是建立Kojeve的詮釋之上。至於黑格爾到底是不是這樣主張並不如這個理論本身有沒有價值來得重要(福山當然認為是有的)。且不論福山或Kojeve對黑格爾的詮釋是否完全正確,他們的見解至少與黑格爾哲學的一個公認的特色相符。黑格爾與康德一樣,都認為人的道德、自由、與尊嚴是建立在我們對於自身生物慾望之克服之上(Peter Singer, 129, 144-48)。於是,自律、克己、堅毅、勇氣、犧牲就成為一種極高尚的德性。

 

四、

事實上,在西方歷史當中,勇氣、戰鬥、犧牲一直就是自由與政治權利的基礎。從希臘、羅馬、中古歐洲,一直到近代以前,都是如此。能打仗的人才有資格獲得自由,能提供國家越多戰力的人在政治上就越有權利。用黑格爾的話來說,敢克服恐懼、敢拿生命去冒險的人才是真正的人,也才配得尊嚴、自由、權利。用福山的話來說,這些德性都反映在西方文明當中的「武士精神」(warrior ethos)裡面。

古典時代的希臘文明的成就即是以希臘人的自信心為前提。這種自信心的來源不是他們的民主、科學、或藝術,而是因為他們擊垮了波斯。在反抗波斯的戰爭中,領導大家勝利的雅典與斯巴達成為希臘世界的霸主。相反的,失敗的小亞細亞諸邦(同樣也是希臘人)失去的不只是戰爭與地位,而是所有的尊嚴。他們淪為希臘人口中的懦夫與公眾的笑柄。這當然不公平,但反映了希臘人崇尚優勝劣敗的精神(Oswyn, 259)。

在希臘城邦之中,雅典人最是驕傲,不僅僅因為他們貢獻良多,也因為他們贏得最是凶險。最初整個中部希臘,包含雅典城,都已經落在波斯人的手裡。其他城邦的人都躲在由斯巴達軍隊保護的柏羅奔尼薩半島之上,只有雅典人拒絕。雅典大將Themistocles寧願選擇將雅典平民安置在較危險的地方,也不願意接受斯巴達人的保護。雅典人藉此獲得了獨立的戰略地位,也因此才能大聲說話(Oswyn, 299, Davies, 104-106)。

這種「武士精神」在希臘的流傳不僅止於戰場上或軍人之間,也不只是一種窮兵黷武的好戰心態。它被昇華為一種高尚的情操,深入於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成為一種重要的文化傳統。例如,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學家之一,悲劇作家Aeschylus,在他自己的墓碑上不提他傳頌至今的悲劇作品,而只記載了他參與波希戰爭的事跡(Oswyn, 283)。在波希戰爭之後的詩人Simonides在歷史上首次的把「犧牲生命」(the giving of life)與「捍衛自由」(the saving of liberty)兩個概念連結在一起。從那一刻開始,用生命捍衛自由與權利就是西方政治文化中延綿不墜的一個傳統。另一方面,雅典人把每年一度的陣亡將士葬禮當作是最莊嚴隆重的典禮之一。雅典將軍Pericles在西元前439年發表的喪葬演說詞早已被公認是民主政治理論中的經典(Freeman, 164, 196)。

其實早在波希戰爭之前希臘人這種武士精神就已經展露無疑了。在後來成為希臘神話、哲學、文學之切泉源的荷馬史詩當中,這種武士精神就佔據了主宰地位,其中又以Achilles與Odysseus這樣的大英雄為模範。在史實當中,西元前594年,立法者Solon為雅典立憲時把所有的公民依財富分為四個階級,不同財富等級的背後反映的是一個公民能為國家提供的武力。能支付得起馬匹與鎧甲來擔當騎兵的就比只能當步兵的在政治上更有權利。一個人的政治權利與他的軍事義務是相等的(Oswyn, 194)。

羅馬共和時代的公民--軍人結構也與雅典相同。羅馬人相信一個人的政治權利與他所繳稅之多寡與軍事責任必須相稱。一個沒有當過十年兵的人不可競選公職。拉丁文中的「德性」(virtue)一詞在最初指得是rank, ability, 與power(Durant, 25,26)。他們認為,參軍參戰不是一種義務,而是權利,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徵。

對羅馬人而言,戰爭崇拜是他們主要信仰之一。根據羅馬傳統,在凱旋式(Triumph)的那一天,率領部隊與戰利品光榮而歸的將軍被視為具有了某一種神性,甚至可以把自己打扮的像羅馬人最尊敬的神明Jupiter一樣。羅馬皇帝Nero最令羅馬人不能忍受的不是他破害基督徒或是火燒羅馬城,而是他沒有軍功。在西元67年,他假裝戰勝的將軍班師回朝,強迫羅馬人在羅馬城門為他舉辦凱旋式。該儀式是羅馬人的公共生活當中最神聖的儀式。是可忍孰不可忍,Nero對軍事崇拜的褻瀆激化了羅馬人推翻他的決心。一年之後,羅馬人反叛,Nero自殺(Freeman, 318, 408-411)。

後來顛覆羅馬帝國的日耳曼部落也是建立在這種武士精神之上。一個日耳曼社會裡最受敬重的職業是軍人。部落領袖成功的要件在於他是否能帶領部落打勝仗,以及他是否能夠慷慨的對待部下。也因此,雖然有長子繼承制的原則,但更多時候王位是傳給具有統帥能力的庶子。西元九世紀左右,在維京海盜入侵的時代,英國與歐陸上那些小門小戶的農夫力不足以自保,只好投身有足夠財力提供自衛武裝的大戶人家。這成了西歐的貴族與封建制度的起源。同時,古老的武士精神依然盛行在貴族社會裡面。Loyalty、courage、honor、與military prowess是最重要的品德。西元1181年,英王亨利二世頒佈Assize of Arms,建立了類似雅典與羅馬的公民--軍人體制,以軍事義務之多寡來劃分一個自由人的政治地位(Hollister, 75, 118, 152)。

十二世紀的著名學者John of Salisbury為「騎士」下了這樣的定義:

To protect the Church, to fight against treachey, to reverence the priesthood, to fend off injustice from the poor, to make peace in your own province, to shed blood for your brethren, and if needs must, to lay down your life.

根據這種「騎士精神」,戰爭不僅是軍人、武士、騎士的工作或封建義務,更是中世紀歐洲所有有身份地位的人唯一的志業(Bishop, 77)。

武士精神在歐洲大陸一直延續到啟蒙運動之前。法王路易十四時的法國貴族把以生死決鬥(duel)來解決紛爭當作一種特權與榮譽,因為只有貴族才願意、才敢以生命來捍衛自己的清白。有一次某一個小貴族言語衝撞了一個大貴族,後者就要求向他決鬥。結果他不但沒有膽怯或憤怒,反而拋下劍去擁抱那大貴族的腳,因為他感覺到這個大貴族是因為看得起他才向他挑戰。十八世紀的法國貴族把courage, austerity, devotion, self-sacrifice這些價值當作最高的美德,而最能夠表現這些美德的場合就是戰爭,於是戰爭被賦予了一種道德色彩。在法國大革命之前,這些貴族眼見法國的內外交迫,極力主張恢復這些傳統價值,抗拒金錢與新興資產階級的腐敗。不過,他們失敗了。真正把這種精神發揮的淋漓盡致的是後來的普魯士。這成為之後德意志民族統一的重要力量(Behrens, 74, 119)。

綜而言之,在民主普及之前,西方世界當中那些獨佔政治權利的少數人的確有其過人之處。而這過人之處在於他們對自尊有著比別人更熱烈又頑強的堅持,並冒著生命危險來捍衛他們的自尊。這種對自尊的堅持與勇氣不但讓某些少數人在古代壟斷了榮譽、自由、與政治權利,而且,根據黑格爾,這種精神繼續在人類歷史中發酵,成為今天我們的民主的來源。

 

五、

從那群美國人身上我們已經可以清楚看到這種在西方文化中一貫傳承的精神動力。跳水、攀岩或許不能與為了「不自由,毋寧死」所做的犧牲奮鬥相提並論,我們甚至可以把那當作美國青年因為厭倦過於安逸的生活而為了追尋新鮮刺激的年少輕狂。然而,這些冒險性的運動有兩個鮮明的特徵與黑格爾哲學與西方文化中的武士精神是一致的。第一,它要求一個人把他的生物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一個人在行動時不該遵循他的肉體的本能,而應該聽從他的意志。第二,它反映出一個人為了證明自己的價值而所付出的努力。它要求一個人拿出辦法,透過行動證明自己與眾不同,高人一等。別人能夠做到的事,我必然也行。我不容許自己屈居人下。若有人比我優秀,我就要證明我比他更優秀。

自尊、不服輸、冒險、奮鬥、勇氣,這些價值就這樣深植於美國人的心中,成為他們的生活中重要的一環。於是,當關鍵的時刻來臨時,這群黑格爾的信徒早已做好了準備去以「拋頭顱,灑熱血」來證明自己不凡的價值。Dan的一段話可以做為佐證。

Dan在菲律賓當過摩門教的傳教士。當他知道我是台灣來的之後,就問我在台灣是不是有很多菲律賓人。我很驚訝,反問他怎麼知道,他就開始告訴他在菲律賓的所見所聞。Dan思路很有條理,把菲律賓過去二三十年的民主政府的建立與腐化交代的一清二楚。細節我記不清楚了,但,總之,今天的菲律賓是政治腐敗、經濟停滯、社會不公平、貧富差距大、教育水平低、基督教與回教的衝突難分難解。於是,菲律賓人對他們的國家徹底死了心。有辦法的菲律賓人都想盡辦法離開他們的國家。優秀的菲律賓人移民到美國,次佳去台灣做菲傭。最慘的就留在家鄉種田。

在場聽Dan講故事的還有一些其他人。大家聽了Dan的描述,都覺得菲律賓好像一副無藥可救的樣子。Eileen問Dan:「你覺得他們該怎麼辦呢?你覺得若是你,你會怎麼做呢?領導人民發動革命嗎?」Dan搖搖頭,聳聳肩,很無可奈何的樣子。他看著我,語重心長的說,菲律賓人對政治的心態與美國人很不一樣。菲律賓的民主基本上是美國扶持起來的。但是,至於美國自己,他用了很簡單的兩句話、四個字,來形容美國人如何努力爭取民主:

We Fight. We Sacrifice.

類似Dan所說的話在美國社會裡,無論是在日常生活或是公共言論層次上,都隨處可見。今年美國國慶日前後,我在一份基督教神召會(The Assembly of God)辦的刊物上看到一句話,是過去美國報業的一位名人Elmer Davis說的:

This nation will remain the land of the free only so long as it is the home of the brave.

美國人很清楚在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時,勇氣、戰鬥、犧牲是必要的。民主不是請客吃飯,她是用血與汗打造的。

 

六、

從這一脈絡看下來,我們發掘到一種與一般民主理論相當不同的途徑來解釋民主與自由的起源。在一般人心中,甚至在幾乎所有的民主理論當中,階級、奴隸、不平等、被壟斷的政治權利、少數統治多數,都是可惡可恨的東西。但是,很少有人願意去仔細追問在最初為什麼那些少數人能成功地獲得一切的榮譽與地位,而佔了大多數的人卻反落入次等的地位。

根據黑格爾,階級如果存在,不僅僅是因為貴族的力量、權勢、或陰險狡猾,更是因為他們的勇氣與群眾的膽怯。階級如果能夠在人類社會中延續,也是因為群眾不敢、不願反抗貴族。當考驗與磨難來臨的時候,有人貪生怕死,有人挺身而出。這一簡簡單單的起心動念所體現出來的精神力量,黑格爾認為,就是貴族與奴隸的分水嶺與不平等的起源。

在民主時代貴族已被污名化。現在黑格爾不僅還給貴族一個公道,更發掘到在貴族之起源當中蘊藏了自由與民主的真正原動力。在貴族與階級背後反映出來的是人類為了尊嚴的堅持與鬥爭。這正是民主真正的根源。貴族、階級、戰爭,看起來與我們熟習的自由民主精神完全南轅北轍,但它們所反映出來的精神其實是一貫的。

群眾若渴望尊嚴,也唯有靠自己去爭取,就像當初貴族如何獲得他們的特權地位一樣(用Dan的話來說就是,菲律賓人如果想要民主與自由,也只有靠他們自己去爭取,就像美國人當初從英國統治底下獲得獨立一樣)。當人們的心靈開始覺醒,意識到人生不是只求偷安苟活,而更有一種專屬於「人」的價值等待我們去追求的時候,我們開始為了自身的尊嚴與自由來與壓迫我們的權威抗爭。這種抗爭,不能、不應該、也從根本上來說不可能由他人代為承擔。因為在民主之中我們所真正追求的目標是那屬於我們自身的自尊,而由他人幫助我獲得的自尊根本不是我的自尊,而是他人的自尊。

美國人或許可以在台灣、南韓、菲律賓、伊拉克等國家幫助當地建立民主體制,但當地的社會文化當中若是沒有一種與西方人相仿的對自尊的堅持與為之不斷抗爭、奮鬥的精神,這樣的民主終究將因為缺乏來自社會基層的動力而失敗。

換個角度來說,在民主之中若是沒有階級與不平等,不是因為我們消滅了貴族,而是是因為在民主之中人人都已經藉由犧牲、奉獻、奮鬥、勇氣、責任、榮譽證明自己也有資格作為一個貴族。民主在歷史上之浮現不是因為貴族的滅絕,而是因為貴族的普及化與全民化。

由此觀之,一個國家之所以不能有民主乃是因為她的文化當中缺少一種貴族精神。她的老百姓不想當貴族,所以她沒有民主。

 

七、

對黑格爾來說,貴族之誕生與延續與物質利益無關,物質利益頂多只是貴族之地位的附加價值。這樣說聽以來或許違反常識,但歷史再一次提供我們證據。羅馬共和早期的貴族並不奢侈濫權,而是過著與一般農夫一樣自食其力的生活,因此他們才能獲得尊敬(Durant, 21)。在中古騎士文學當中,為了榮譽、忠誠、勇氣而戰死沙場,才是真正貴族本色(Hollister, 77)。西元1789年,就在法國大革命之前,所有的貴族都已經願意放棄他們的經濟特權,如免稅。他們所不願意放棄的是榮譽性特權,如在三級會議中不與出身低微的平民同席。對貴族來說,他們在乎的不錢,是這個體制賦予他們的社會地位與榮譽(Behrens, 41, 119)。

貴族與物質利益無關,民主亦是如此。福山指出,人們沒有民主自由也可以活,甚至還可活得更好。過去有很多威權國家的經濟水平並不低(如台灣、南韓)。堅持一黨專政而繁榮的中國與實行民主化卻陷入混亂的俄羅斯更是一個鮮明的對比。

民主或許能帶給我們一種更安穩、更有保障、更舒服的生活。然而,若我們仔細計算為了爭取、維持民主所付出的代價,這筆帳不見得必然划算。這世界上的多數人或許可能寧願過著一種安穩舒適的生活,而不願費心費力去過一種所謂的更高貴的生活。今天的台灣人大概最能懂得這個道理。他們告訴你他們只想顧好自己與家人。他們不願意花心思去關心公眾事物。他們不願意冒著得罪人的危險去從事沈悶繁瑣的思考與論辯。甚至,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懷疑民主到底為他們帶來什麼。他們開始懷念過去的保守、專制、不自由,但人人安居樂業、謹守本分的日子。

同樣的,在危險前止步、在威權政府面前低頭、在民主政府當中搭順風車、隨俗從眾,簡單說,作一個奴隸,其實是一種明哲保身,追求個人利益的明智之舉。

所以,黑格爾與福山相信,如果是為了安穩、舒適、有保障的生活,人們不會追求民主。民主完全是來自於另外一種屬於精神性的力量,來自於人類對蘊藏於其生命中的更高的價值的奮鬥與堅持。

 

八、

不過,民主當然沒有這麼簡單。對自尊的堅持可以引導人們去追求榮譽與自由,卻也可以讓人變得自私、傲慢,甚至變得目中無人以致於殘暴、野蠻、血腥。勇敢與魯莽、行俠仗義與恃強凌弱、良性的競爭與毀滅性的惡鬥,本來就只是一線之隔。貴族性的武士精神能為西方帶來民主與自由,也能帶來霍布斯所擔憂的那種人與人鬥爭不停的無政府狀態。

希臘文明之滅亡的主因之一就是因為希臘人過於自我中心,不懂得放下本位主義以求團結合作。此事早已定論,既使是希臘人自己清楚。就算在一邦之內,各個政治領袖為了爭奪光榮也常不擇手段,甚至因此導致城邦的覆滅。西元421年,雅典與斯巴達簽訂以雅典名將Nicias為名的和平協議(the Peace of Nicias),賦予兩邦暫時的和平。但斯巴達與Nicias的談判引起雅典政客Alcibiades的嫉妒,於是他反過來煽動雅典對斯巴達採取侵略性政策,結果導致418年雅典的軍事重挫。

在中國歷史中,我們常可以讀到某些賢能有才的人相知相惜的佳話,如鮑叔牙與管仲、廉頗與藺相如。也因此,我們把「瑜亮情結」視為一種小氣或不成熟。但瑜亮情節卻是西方古典政治中的常態。

關於羅馬,有學者說一部羅馬共和史就是貴族的內鬥史。尤其,政治人物的私心與野心成為羅馬版圖擴張的一大動力。根據Plutarch的記載,羅馬抵抗漢尼拔的名將Fabius Maximus就為了怕他的鋒頭被後起之秀Scipio搶去,所以百般勸阻羅馬人讓Scipio進攻迦太基。在Scipio成功征服迦太基之後,根據Polybius的記載,Flamininus又為了壓過Scipio而出兵征服希臘。這些早期的內鬥還算是有節制的。當羅馬越來越富裕,疆土越來越大的時候,野心家之間各個不甘聲望、財富、軍功屈居他人之下。於是攻訐傾砸、結黨營私就越發嚴重,政治體制與傳統也日漸垂危(Crawford, 24, 62, 70-79 )。這內鬥演變到最後就是西元前一世紀的內戰,直到皇帝奧古斯都徹底打擊各個分裂力量,建立統一的專制政權。

這種為了名與利而戰的心態不只是存在於上層階級當中。事實上,羅馬史中不少主要戰爭都是由平民發動的。如,西元264年的第一次布尼戰爭,戰爭主因之一是平民為了靠征服西西里發財(Crawford, 49)。另外,西元216年,在第二次布尼戰爭中,平民就為了逞一時之勇而導致羅馬在Cannae的大敗(Freeman, 323)。

一個人既然把自己的尊嚴、榮譽、富貴看得這麼重,別人的身家性命自然就是次要的。羅馬人在戰爭中以血腥殘暴出名。Polybius記載羅馬人在破Nova Carthago(一個位在西班牙的城市)時把城裡的狗都剁成兩半,其他牲口則是砍下四肢(Crawford, 60)。西元146年羅馬人對科林斯與迦太基的屠殺被認為是人類歷史上最慘、最不人道的軍事征服(Durant, 107)。對外如此,對內也不惶多讓。羅馬人的gladiator,crucifixion,與奴隸經濟體制恐怕比羅馬的政治與法律成就更為今人所耳熟能詳。希臘人沒有羅馬人這樣殘暴,但距離所謂的人道或仁慈還很遠。最經典的案例就是西元416年雅典對Melos城居民的處置。

古典文明中的黑暗並沒有因為基督教的興起而減緩(姑且先不論基督教內部都還有「聖戰」的傳統)。上面引的John of Salisbury對中古貴族騎士的描述只是一種理想的典範,在現實之中這些nobleman常是極可鄙的。他們以其身份地位而自豪,於是一方面仁俠果敢、慷慨豪邁,另一方面卻把平民百姓看作芻狗草介而肆意蹂躪。他們視榮譽重於生命,於是一方面可以為國壯烈犧牲,另一方面也可以為一言不合而不惜仇殺鬥毆,置國家法紀於不顧。他們既把戰死沙場視為一種美德,殺人當然也不會是一種罪。他們要面子、好排場,因而把基督教義中勤儉樸素的訓誡丟在一旁。在宮廷文學與浪漫風格的影響下,他們雖然能以一種風度翩翩的君子之風來頌揚、崇拜女性,但強暴、通姦、淫亂對這些武夫來說並不算敗德(Bishop, 119-125)。

中古貴族是如此好戰,以致於他們在閒暇和平的時候還以格鬥比武為娛樂。中世紀的比武大會(一種是tournament,是兩個陣營的騎士的團體戰。另一種是joust,是兩個騎士一對一單挑)由此而來。這種比武大賽並不是點到為止的君子之爭,受傷或死亡都是可能的。在Colonge的一場比賽中據說有六十多個騎士被殺死。基督教會明令禁止這種比武,但收效甚微 (Hollister, 201; Bisop, 77, 124, 140)。

前面說到十八世紀法國貴族不見得貪財,然而貪名大概卻是免不了的指控。學者指出,在一個工商業已漸漸興起的時代,傳統貴族從農民的地租中所能賺取的利益其實已經很少,甚至還入不敷出。但是,這些貴族仍以壓榨農民為樂,因為地租不僅僅是一種利益,更是一種身份地位的象徵。貴族對虛名的迷戀既可恨又可笑。在西元1789年大革命的前夕,法國貴族已經完全放棄掉他們免稅的經濟特權,但卻堅持不放他們的榮譽性特權。例如,他們不願意與平民代表一起在三級會議中開會(Brehens, 41, 119)

在民主與自由已經被普遍實踐的國度裡,人們的這種傲慢、野心、貪婪也不見得就收斂的住。英國人完成他們一連串的民主革命的同時也開始對外擴張與侵略的殖民運動。今天的美國或許相對於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來說是一個正義的天堂,然而族群衝突與層出不窮的暴力犯罪仍看似無解。這八年來布希政府在中東的作為大概很難令人不想起過去羅馬與英國的軍事帝國主義。

為了避免國家被這種剛愎、固執、好鬥的心性牽引到錯誤的道路上,柏拉圖告訴我們統治者的勇氣必須有智慧(wisdom)與節制(moderation)來予以協調。 在「理想國」第二章當中,蘇格拉底與他的朋友在討論國家的起源時說到,人類為了舒適的生活得有國家,當國家發展到一定階段就免不了有敵國外患。為了外侮強敵,國家得有「國衛」。但國衛若徒有勇氣與力量是危險的,因為他們很可能反過來殘民自逞。因此,國衛還必須具備能夠辨別是非善惡的智慧。但這並非易事,因為勇氣與智慧是兩種相互矛盾的氣質。經過一段討論,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所謂的「勇氣」不能只是單純的不怕死,而必須是一種能讓人堅持真理並抗拒錯誤的力量(269b-376d, 412b, 430a)。用現代人的話來說大概就是軍人與知識份子的身份與德性必須合一,才能成為真正合格的統治者。

然而,從對國家之起源的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出,柏拉圖似乎理所當然的認為統治者的首要條件是勇氣,再來才是智慧,而非相反。

 

九、

對於已經習慣於民主的我們來說,以上西方歷史中陰暗的一頁頁都已經太遙遠。民主早已解決了這些問題,不需要我們來費心。然而,今天的我們或許可以從民主的實踐中看到一個新的、黑格爾沒想過的問題。

按照黑格爾的看法,民主之所以可貴可欲的首要原因是她讓所有人都獲得了尊嚴。在漫長的歷史當中那些曾經被壓迫與歧視的人們透過不斷的奮鬥與反抗終於證明了我們作為一個人的價值,也因此為我們爭取到了自尊與自由。民主是完美的,是不需要再變更的,是歷史中最後一個可能的體制。

然而,這樣的民主可以被扭曲與誤解,而成為一種滋生縱容安逸墮落的體制。在民主中既然人人都獲得了尊嚴,所以,沒人再需要為了尊嚴而奮鬥。甚至,我們根本不應該奮鬥。因為人人都是平等的,所以每一個人的習性、好惡、信仰價值也都是平等的。我們從歷史與社會科學的比較研究看出,人與他的文化總是多元而相對的。這種相對主義告訴我們,沒有哪一種價值高於另外一種的道理,所以,沒有人應該太堅持自己的信仰,更沒有理由主張自己的信仰比別人的好。不要擔心別人比你優秀,更不要以為你比別人優秀。生命本來就是可貴的。「我」本來就是獨一無二的。輕鬆做自己就好。民主如是說。

既然所有的信仰價值都是相對的,那還有什麼東西值得我們去關切、追求呢?那就只剩下我們的生物本能了。在這種民主之中,我們的食慾、性慾、財富、壽命成為唯一共同的信仰價值。它們是唯一客觀、科學、普遍,甚且被大家崇拜的。所以福山這麼說:

It becomes particularly difficult for people in democratic society to take questions with real moral content seriously in public life.  Morality involves a distinction between better and worse, good and bad, which seems to violate the democratic principle of tolerance.  It is for this reason that the last man becomes concerned above all for his own pesonal health and safety, because it is uncontroversial....

於是,透過對民主的這種詮釋,民主獲得了一種完全相反的意義。本來民主是我們為了掙脫奴隸的狀態而做的奮鬥,而現在的民主竟授權我們去作一個被自己的慾望控制的奴隸。

所以,尼采完全反對黑格爾對民主的正面評價。尼采認為民主不可能賦予社會中每一個人「普遍的尊嚴」(universal recognition)。事實上,普遍的尊嚴根本就是一個矛盾的概念。如果每一個人都被賦予等量的尊重,其實就意味著每一個人都沒有被真正的尊重。在尼采看來,民主根本不是黑格爾說的主人與奴隸的調和消解,而是俗人、庸才、與弱者的大勝利。他們用制度、法律、體制、良心、道德,一套套的僵繩來束縛真正的強者,讓有能力的人也去過一種「齊頭式平等」的生活(Fukuyama, 305-306)。而超人,那種真正能超脫凡俗的價值並肯定自我的人,是會不甘於民主與群眾的平庸的。

然而,雖然尼采對民主的評價與黑格爾的南轅北轍,他們一致把個體的尊嚴當作是最可貴、最值得追求的東西。這樣的追求,我們從希臘英雄、羅馬貴族、中古騎士、一直到今天的美國公民身上都可以看見。只不過黑格爾認為這種精神會引導人類走向民主並在民主之中獲得完全的實踐,而尼采卻認為這種精神應當凌駕民主之上。尼采的評論難免過於偏激,但福山以他的思想為借鏡看到黑格爾的盲點,並以之批判美國的民主。美國的民主不是沒有缺點,但其社會多少仍保有尼采所稱羨的那種昂揚奮鬥的活力,而這種活力正是民主的基石。或許,正因為尼采繼黑格爾之後又再度喚醒了人的尊嚴意識,反而成就了民主的延續。

 

 P.S.  傅建中先生於十月三號在中國時報上寫了一篇關於美國前聯邦參議員Michael J. Mansfield的報導。傅先生說,七年前這位曾任美國參院多數黨領袖的Mansfield去世的時候,他在阿靈頓公墓中的墓碑捨棄了他生前顯赫的頭銜如參議員、大使等,而僅寫著:「陸戰隊一等兵曼斯菲爾德」。這位美國參議員的胸襟抱負或可與Aeschylus相輝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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